2015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答疑(一)
1. 教材第69頁【例5-11】中,表格下第8行,“調整后的凈利潤”涉及到的折舊年限是否有誤?
解答:教材中的表述是正確的。20×9年乙公司賬面上計提折舊額為500000(10000000÷20),按照甲公司取得投資時乙公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應計提的折舊額為750000(12000000÷16),兩者差額應在計算歸屬于甲公司應享有乙公司凈利潤時進行調整。
2. 教材第52頁的描述中,公允價值模式不能轉為成本模式,但極少數情況下應當轉換時,請問如果要把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該如何操作?是否按會計政策變更來轉換?
解答:教材第52頁所描述的事項是一種投資性房地產的特殊情形,而不是允許公允價值模式轉換為成本模式。即,企業(yè)一直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但是,在某一時點,企業(yè)新取得了某項投資性房地產,且有證明表明該項新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不能持續(xù)可靠取得,因而無法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此時,會計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對該項新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直至處置,且假設其無殘值。
3. 教材第158頁倒數第9行,“應在重分類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這種說法是否違背了教材第151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核算面值的說法?是否可以這樣理解:應在重分類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面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與面值差額,借記(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解答:此處說法沒有問題。該知識點涉及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即為重分類日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因為企業(yè)金融資產初始入賬時,都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
4. 教材第159頁【例9-8】第18行,“將剩余的80000份B公司債券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教材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B公司債券—成本為 8080000”,如果這樣處理,成本核算的是公允價值,然而教材第151頁明確說明買債券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因此,是否應當借方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B公司債券—成本”為 8000000,同時借方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B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為 80000?也就是把分錄改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B公司債券—成本 8000000
—B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80000
其他綜合收益—公允價值變動—B公司債券 5768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B公司債券—成本 8000000
—B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656800
請問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解答:這樣的理解不正確。理由在“問題3”中已經闡明。本題中,剩余的80000份債券已經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初始入賬金額應當為此時的公允價值,不存在利息調整問題。
5. 教材第100頁第11行,關于“非貨幣資產交易”中的增值稅處理是計入“固定資產清理”,而在第227頁“債務重組”第11行中的增值稅處理卻是作為價外稅計入“營業(yè)外收支”。請問同樣是增值稅,為什么這里的處理原則不一樣?
解答:“固定資產清理”只是固定資產處置時的一個過渡科目,【例7-1】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金額最終也進入了營業(yè)外收支,兩處實質上并無區(qū)別。
6. 教材第280頁【例14-34】中的(1),關于貸款的分錄明細是否合適?甲商業(yè)銀行發(fā)放貸款的原分錄為:
借:貸款-乙公司-本金 1000000
貸:吸收存款-甲商業(yè)銀行-本金 1000000
是否應當改為:
借:貸款-乙公司-本金 1000000
貸:吸收存款-乙公司-本金 1000000
因為以甲銀行為會計核算主體,發(fā)放貸款后,企業(yè)應該同時確認一筆對貸款企業(yè)的資產和對貸款企業(yè)的負債。而不能出現對貸款企業(yè)的資產,對自身的一項負債。
解答: 甲商業(yè)銀行發(fā)放貸款的會計分錄應調整為:
借:貸款——乙公司——本金 1000000
貸:吸收存款——乙公司——本金 1000000
7. 教材第104頁第10行的【例7-4】中,甲方賬務處理中
借:營業(yè)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57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7500
請問該筆賬務處理應如何理解?
解答:該筆分錄是將【例7-4】中,甲公司該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事項會計處理第1-3筆分錄中“固定資產清理”的余額轉入“營業(yè)外支出”。
8. 教材第387頁倒數第2行,合并報表抵銷的是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當期S公司向P公司銷售15000000元,其中2600000(12600000-10000000)元當期已經實現銷售,請問為何還需要抵銷這部分實現的損益,該筆分錄是否應該調整為:
借:營業(yè)收入 12400000
貸:營業(yè)成本 12400000
解答: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即從整個企業(yè)集團來看,集團內部企業(yè)之間的商品購銷活動實際上相當于企業(yè)內部物資調撥活動,既不會產生利潤,也不會增加商品價值。因此,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對當期內部購進商品并形成存貨情形進行抵銷處理時,首先應當按照內部銷售收入的金額,沖減營業(yè)收入,然后再按照期末內部購進商品形成的存貨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的金額,沖減存貨入賬價值。
9. 教材第57頁正文的最后一句話“若存在原轉換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也一并結轉”是否有誤?是否應該是“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解答:應為“其他綜合收益”,而不是“資本公積”。
10. 教材第92頁,倒數第7行“但應當至少在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此處的“每個會計期末”是指每年年末嗎?
解答:此處的會計期末指《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七條中的會計期間的期末,會計期間分年度和中期,故“每個會計期末”不一定是每年年末。
11. 教材第166頁倒數第16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不含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的”,請問括號內所指內容是否為“成本模式下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解答:2014年對《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修訂后,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排除在長期股權投資范圍之外,規(guī)定按照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處理。
12. 教材第163頁的表9-5中,在攤銷和減值同時存在的12月31日時,是先攤銷再減值,還是先減值再攤銷,應該如何理解?
解答:應當是先攤銷,再計算減值。所謂的攤銷是因為票面利息和實收利息之間存在差異而對債券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利息計算的時點是在12月31日,但計算的對象是過去1年的資金成本。減值計算的時點也在12月31日,但計算的對象是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因此,只有在計算完12月31日債券的攤余成本之后,才可計算是否減值。
13. 教材第157頁的(6),應計利息為何在貸方,而前面的各個分錄均在借方,請問這應如何理解?
解答:此處是因為A債券在1月20日被出售,出售價額小于其攤余成本導致,計算的投資收益為負,因此應計利息出現在貸方。與前面各個分錄的計算方法不一樣。請參見表9-4的計算過程。
14. 教材第154頁的表中第4行,2×13年12月31日為何還有59000元的現金流入,不是已經出售了嗎?
解答:為了分析的完整性,表中列出了假定債券到期時(即2×13年12月31日)該項債券利息、利息調整及本金的變動過程及金額,以與提前出售的業(yè)務進行對比。再者,由于本題中涉及的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對于債券實際利率的計算均假定債券是在2×13年12月31日到期的,若非如此,將無法計算出實際利率。
15. 教材第155頁的(6),為何要做第一個分錄?利息調整和投資收益之間的分錄,其金額是如何計算出的?
解答:為了比較清晰的分析問題,此處將1月20日的業(yè)務分兩步來處理,第一筆分錄是為了按照攤余成本法計算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其利息調整的金額是直接通過尾數調整而來,參見表9-3下的注釋。
16. 教材第147頁最后一行,在2×13年12月31號,已收回的本金是否應為“+164173.45”?
解答:是的。
17. 教材第173頁第4行,“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權條件的,只要職工或其他方滿足了所有可行權條件中的非市場條件(如服務期限等),企業(yè)應當確認已得到服務相對應的成本費用。”換句話說,只要未滿足所有可行權條件中的非市場條件,原已確認的成本費用應當轉出。但教材第174頁倒數第2行中,“盡管凈利潤增長率的非市場條件未得到滿足,A公司在3年的年末也均確認了收到管理層提供的服務,并相應確認了費用。”請問這兩者是否存在矛盾?未滿足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應當如何處理?
解答:不矛盾。前者是股份支付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后者則是具體舉例,本例中,即便第3年年末未能滿足凈利潤增長率的非市場條件,但企業(yè)實際已取得職工提供的服務,因此仍應當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