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7頁【例2-1】中的會計分錄①“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7 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190,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3 000;貸:銀行存款11 190”和會計分錄②“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10 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190;貸:銀行存款11 190”是否重復?
解答:兩筆分錄中的應交增值稅不重復。此例中①和②兩筆會計分錄是針對甲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若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或直接用于銷售兩種不同經濟業務類型編制的。甲企業的兩種經濟業務不是同時發生的關系,是發生其中一種業務時編制對應的會計分錄。因此,兩筆分錄沒有直接關系,兩筆分錄中涉及的“應交增值稅”也沒有直接關系,并不重復。
2.第50頁【例4-8】的會計分錄中,固定資產為何以原值80 000 000元計量,而不是賬面余額60 000 000元?而第51頁【例4-9】中,固定資產卻為何以賬面余額計量?
解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的規定,在成本模式下,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的,應當將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的入賬價值。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資產類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因此,第50頁【例4-8】的會計分錄中,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的賬面余額、累計折舊等,分別轉入“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等科目;該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的賬面余額在本例題中即為其原值80 000 000元;60 000 000元是賬面余額扣除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即賬面價值,而不是賬面余額。
第51頁【例4-9】的會計分錄中,成本模式下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將自用房地產在轉換日的賬面余額、累計折舊等,分別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等科目,即將辦公樓在轉換日的賬面余額50 000 0000元和累計折舊5 000 000元分別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科目。
3.第134頁【例9-4】的最后1行,實際利率10%的具體計算步驟是什么?
解答:本例中實際利率的計算采用了插值法,這屬于財務管理的基本知識。插值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據比例關系建立一個方程,然后,解方程計算得出所要求的數據。
以本例為例,59 000×(1+r)-1+59 000×(1+r)-2+59 000×(1+r)-3+59 000×(1+r)-4+(59 000+1 250 000)×(1+r)-5=1 000 000
上式亦可轉換為:59 000×(P/A,r,5)+1 250 000×(P/F,r,5)=1 000 000
當r=9%時,59 000×3.8897+1 250 000×0.6499=1 041 867.3>1 000 000
當r=12%時,59 000×3.6048+1 250 000×0.5674=921 933.2<1 000 000
因此,現值 利率
1 041 867.3 9%
1 000 000 r
921 933.2 12%
根據以上資料,按照插值法建立比例關系如下:
(1 041 867.3-1 000 000)/(1 041 867.3-921 933.2)=(9%-r)/(9%-12%)
求解得,r=10%。
4.第147頁第10行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公司債券--應計利息(59 000/360×20)3 277.78”為何不在借方而在貸方?
解答:此處反映的是1月20日出售A債券時的會計處理,其中債券的應計利息反映在貸方,做沖減處理。
5.第385頁(16)的會計分錄中,“資本公積——年初16 000 000”是如何算出來的?
解答:資本公積——年初16 000 000元=15 000 000(年初)+1 000 000
此處的1 000 000元是按照P公司備查簿中的記錄,在購買日,S公司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存在差異的僅有一項,即甲辦公樓,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為1 000 000元(7 000 000-6 000 000),根據準則規定,此項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6.第101頁上方甲公司的會計分錄中是否缺少計提營業稅這一環節?即是否應當在第三個會計分錄前增加分錄:“借:固定資產清理56 250;貸:應交營業稅56 250”?
解答:是應當增加一個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56 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6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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