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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望去全是變化,2019版中級會計師教材變化為啥這么大?
233網校提供2019年中級會計師教材《中級會計實務》變化預測,供大家參考,大家也可在復習過程中跳過此考點。
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變化預測二:收入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中級會計考試教材沒有對收入準則進行相應的調整,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教材變化指數100%,《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收入將會變得面目全非!
第五條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五)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新版會計準則修改主要出現了以下幾點變化
(一)新準則規定了收入的確認
新準則明確規定企業要以合同為基礎確認收入,即識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要從合同開始日起,確認收人的條件是企業在履行了合同中規定的履約義務,也就是購買方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并從此商品中獲得了全部的經濟利益。并且強調此類合同應具有顯性或隱性的,同時也可以是書面、口頭的商業實質。同時,新準則明確清晰的指引了如何對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此外,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由風險報酬轉移變為控制權轉移,判斷標準變為控制權是否轉移。
(二)新收入準則合并了原收入與建造合同準則
新準則將現行的收入與建造合同兩項準則合并,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由于現行的兩項準則涉及到的合同事宜中的一些細節規定比較模糊,不是很明確。而新準則對收入的時間確認做了詳細規定,要求進行收入確認時,建造合同控制權也要轉移。此外,建造合同確認收入應適用新方法,識別建造合同中的多項履約義務。
(三)新收入準則對特殊交易及事項的收入會計處理進行了細化
新準則明確指引了很多特定交易事項事項,新準則將對零售業、電子商務業、運輸業產生巨大影響。目前企業的收入確認通常采用總額法或凈額法,一般是依據合同形式或發票情況來判斷。新準則判斷交易過程是企業負責人或代理人是依據控制權模型,進而選擇使用何種確認方法。
(四)新收入準則對收入會計信息的披露進行了細化
新準則對收入信息的披露更加充分,更加細化,同時與財務報告中其他項目的關聯性也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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