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政策解讀
問題一: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如何劃定?
答案: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實行一年一定。在每個考試年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共同研究劃定當年度自治區合格標準。從2014考試年度開始實施。
問題二:2014年度中級資格合格人員如何確定?
答案: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實行2年滾動,即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科目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成績合格即為中級資格合格。2014年度中級資格達到自治區合格標準有以下2種情況:
1、參加2014年度三科目考試,成績均達到自治區合格標準。
2、參加2014年度部分科目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合格標準,同時,2013年度其他科目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
問題三:達到自治區合格標準頒發何種證書?和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何區別?
答案:達到自治區合格標準頒發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自治區范圍內享有和全國同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同等效力。
問題四:取得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后,能否再繼續考取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答案:取得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后,可以繼續考取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問題五: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何辦理?
答案: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辦理途徑和方式與全國證書相同。由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負責辦理,通常在合格人員名單公布后的3-6個月開始受理。具體辦理證書事宜考生可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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