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來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視同企業的產成品,也通過“庫存商品”科目核算。
企業生產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核算,產成品的入庫和出庫,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期(月)末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農產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產成品種類較多的,也可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其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可以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發出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產成品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將發出產成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