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應通過“原材料”科目進行核算。本科目應當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例」2007年3月5日,某企業購進原材料一批,購買價為30000元,支付了5100元的增值稅,貨款已支付,材料已驗收,并以32000元的計劃成本計算入庫,則該企業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材料采購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
貸:銀行存款35100
借:原材料32000
貸:材料采購30000
材料成本差異2000
?。?)自制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例」2007年4月5日,某企業自制材料一批,按實際成本入庫,該批材料在制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生產成本15000元,該企業做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15000
貸:生產成本15000
如果該企業按照計劃成本入庫,計劃成本為14000元,則做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14000
材料成本差異1000
貸:生產成本15000
「例」2007年8月14日,甲企業委托乙企業加工一批材料,價值80000元,加工費用為10000元。9月2日,乙企業加工完成,甲企業用銀行存款支付了加工費用,并以實際成本將該批材料入庫。增值稅稅率為17%.甲企業9月2日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收到材料并支付加工費用時:
借:原材料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0×17%)1700
貸:委托加工物資80000
銀行存款11700
如果甲企業采用計劃成本核算,計劃成本為100000元,則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委托加工物資80000
材料成本差異10000
銀行存款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