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3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考60題
2023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考60題
第一章總論
【考點1】民事法律行為
【出題套路】哪些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A、無論行為是否有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均可稱為法律行為
B、民法典不再規定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行為
C、事實行為主要包括:發明創造;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占;加工,與意思表示無關。
法律行為的分類:
分類標準 分類 典型舉例
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幾方意思表示
單方法律行
為 委托代理的撤銷、無權代理的追認
多方法律行
為 訂立合同行為(包括贈與合同)、設立公司的協議
對方當事人取得利
益有無對價為標準
有償法律行
為 買賣、租賃、承攬等
無償法律行
為 贈與、無償委托、借用等
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備法律規定或當
事人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
為
票據行為,《民法典》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
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
行為 商品零售合同
法律行為之間的依存關系 主法律行為
借款合同(主)、擔保合同(從)
從法律行為
【例題1】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是( )。
A.張某觀測宇宙黑洞
B.王某與機器人對弈
C.李某購買考試教材
D.劉某食用新鮮草莓
【233網校答案】C
【233網校解析】選項ABD: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完全不影響民事法律關系的行
為不屬于法律行為。
【考點2】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該行為被撤銷前,其效力已經發生,未經撤銷,其效力不消滅。即其效力的消滅
2023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考60題
第一章總論
【考點1】民事法律行為
【出題套路】哪些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A、無論行為是否有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均可稱為法律行為
B、民法典不再規定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行為
C、事實行為主要包括:發明創造;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占;加工,與意思表示無關。
法律行為的分類:
分類標準 分類 典型舉例
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幾方意思表示
單方法律行
為 委托代理的撤銷、無權代理的追認
多方法律行
為 訂立合同行為(包括贈與合同)、設立公司的協議
對方當事人取得利
益有無對價為標準
有償法律行
為 買賣、租賃、承攬等
無償法律行
為 贈與、無償委托、借用等
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備法律規定或當
事人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
為
票據行為,《民法典》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
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
行為 商品零售合同
法律行為之間的依存關系 主法律行為
借款合同(主)、擔保合同(從)
從法律行為
【例題1】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是( ?。?。
A.張某觀測宇宙黑洞
B.王某與機器人對弈
C.李某購買考試教材
D.劉某食用新鮮草莓
【233網校答案】C
【233網校解析】選項ABD: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完全不影響民事法律關系的行
為不屬于法律行為。
【考點2】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該行為被撤銷前,其效力已經發生,未經撤銷,其效力不消滅。即其效力的消滅
以撤銷為條件。撤銷權人對權利的行使擁有選擇權。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①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②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③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
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④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
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3、可撤銷法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具有與無效法律行為相同的法律后果。
【例題2】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受脅迫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應在自脅迫
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內行使。該期限為( )。
A.1年
B.3年
C.90天
D.5年
【233網校答案】A
【233網校解析】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考點3】代理
一、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二、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3】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權,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購貨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公司以甲公
司名義購進的貨物質次價高,使甲公司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關于甲公司損失承擔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擔
B.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按份賠償責任
【233網校答案】B
【233網校解析】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考點4】關于仲裁的相關規定
1、基本原則
以撤銷為條件。撤銷權人對權利的行使擁有選擇權。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①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②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③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
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④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
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3、可撤銷法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具有與無效法律行為相同的法律后果。
【例題2】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受脅迫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應在自脅迫
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內行使。該期限為( ?。?。
A.1年
B.3年
C.90天
D.5年
【233網校答案】A
【233網校解析】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考點3】代理
一、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二、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3】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權,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購貨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公司以甲公
司名義購進的貨物質次價高,使甲公司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關于甲公司損失承擔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擔
B.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按份賠償責任
【233網校答案】B
【233網校解析】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考點4】關于仲裁的相關規定
1、基本原則
自愿原則
(1)前提: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2)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
(3)可以自行和解→依據和解協議制作仲裁裁決書or撤回仲裁請求;
(4)自愿調解,仲裁庭予以調解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有必要收集證據的,可以自行收集
獨立仲裁
(1)仲裁組織是民間組織,不隸屬任何國家機關;
(2)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法院可以依法對仲裁進行必要監督
一裁終局
(1)仲裁 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or向法院起訴。
(2)裁決 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銷or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①重新達成仲裁協議
申請仲裁,也可以②向法院起訴。
仲裁的適用范圍
可以仲裁 不可以仲裁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
產權益糾紛
(1)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的仲裁;
(4)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
紛的仲裁
【了解】2、3、4屬于強制性法律規范調整的
3、仲裁協議
自愿原則
(1)前提: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2)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
(3)可以自行和解→依據和解協議制作仲裁裁決書or撤回仲裁請求;
(4)自愿調解,仲裁庭予以調解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有必要收集證據的,可以自行收集
獨立仲裁
(1)仲裁組織是民間組織,不隸屬任何國家機關;
(2)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法院可以依法對仲裁進行必要監督
一裁終局
(1)仲裁 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or向法院起訴。
(2)裁決 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銷or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①重新達成仲裁協議
申請仲裁,也可以②向法院起訴。
仲裁的適用范圍
可以仲裁 不可以仲裁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
產權益糾紛
(1)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的仲裁;
(4)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
紛的仲裁
【了解】2、3、4屬于強制性法律規范調整的
3、仲裁協議
概念 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形式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or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
【注意】
2-1應當書面,口頭的仲裁協議無效
2-2“其他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
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注意】
3-1若(1)沒有,直接無效;
3-2若(2)(3)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
效力
(1)仲裁協議中為當事人設定的義務,不能任意變更、終止or撤銷;
(2)限制訴權:在當事人雙方發生協議約定的爭議時,任何一方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
訴;
(3)排除訴訟管轄權;
(4)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or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異議
(1)處理辦法: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
①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②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③一方找仲委會,另一方找法院的,由法院裁定 。
(2)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方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又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主觀高危)
①另一方在 首次開庭前 提交仲裁協議→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②另一方在 首次開庭前 未對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法院繼續審理
無效
(1)仲裁事項超過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or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訂立的;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
(4)仲裁事項or仲裁委員會達不成補充協議的。
4、仲裁庭的組成
(1)組成:1名(獨立仲裁庭)or3名(合議仲裁庭,設首席仲裁員2+1)
(2)回避:
概念 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形式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or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
【注意】
2-1應當書面,口頭的仲裁協議無效
2-2“其他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
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注意】
3-1若(1)沒有,直接無效;
3-2若(2)(3)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
效力
(1)仲裁協議中為當事人設定的義務,不能任意變更、終止or撤銷;
(2)限制訴權:在當事人雙方發生協議約定的爭議時,任何一方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
訴;
(3)排除訴訟管轄權;
(4)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or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異議
(1)處理辦法: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
①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②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③一方找仲委會,另一方找法院的,由法院裁定 。
(2)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方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又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主觀高危)
①另一方在 首次開庭前 提交仲裁協議→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②另一方在 首次開庭前 未對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法院繼續審理
無效
(1)仲裁事項超過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or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訂立的;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
(4)仲裁事項or仲裁委員會達不成補充協議的。
4、仲裁庭的組成
(1)組成:1名(獨立仲裁庭)or3名(合議仲裁庭,設首席仲裁員2+1)
(2)回避:
情形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
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口訣】親戚關系 會見送禮
提出
(1)首次開庭前
【對比】對仲裁協議提出異議:首次開庭前
(2)若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才知道: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
結果的決定 (1)仲裁委員會主任→仲裁員
(2)仲裁委員會(集體)→仲裁委員會主任
重選 (1)回避的,依仲裁法重新選定or指定
(2)重新選定or指定仲裁員后,已經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由仲裁庭決定
【考點5】民事訴訟
適用范圍
案件類型 主要內容
民事糾紛案件
(1)由民法調整的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人身權關系引起的訴訟,如
房屋產權爭議案件、合同糾紛案件、侵犯著作權案件、侵犯名譽權案件等。
(2)由民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繼承關系、收養關系引起的訴訟,如離婚案件、追
索撫養費案件、財產繼承案件、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等。
(3)由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中屬于民事性質的訴訟,如因環境污染引起的侵權案件
、因不正當競爭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等。
商事糾紛案件 如票據糾紛案件、股東權益糾紛案件、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證券糾紛案件等。
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適用民訴法的非訴案件
(1)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等非訴案件;
(2)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
(3)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例題4】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法律制度適用范圍的是( )。
A.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B.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C.離婚糾紛
D.行政爭議
情形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
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口訣】親戚關系 會見送禮
提出
(1)首次開庭前
【對比】對仲裁協議提出異議:首次開庭前
(2)若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才知道: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
結果的決定 (1)仲裁委員會主任→仲裁員
(2)仲裁委員會(集體)→仲裁委員會主任
重選 (1)回避的,依仲裁法重新選定or指定
(2)重新選定or指定仲裁員后,已經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由仲裁庭決定
【考點5】民事訴訟
適用范圍
案件類型 主要內容
民事糾紛案件
(1)由民法調整的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人身權關系引起的訴訟,如
房屋產權爭議案件、合同糾紛案件、侵犯著作權案件、侵犯名譽權案件等。
(2)由民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繼承關系、收養關系引起的訴訟,如離婚案件、追
索撫養費案件、財產繼承案件、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等。
(3)由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中屬于民事性質的訴訟,如因環境污染引起的侵權案件
、因不正當競爭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等。
商事糾紛案件 如票據糾紛案件、股東權益糾紛案件、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證券糾紛案件等。
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適用民訴法的非訴案件
(1)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等非訴案件;
(2)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
(3)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例題4】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法律制度適用范圍的是( )。
A.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B.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C.離婚糾紛
D.行政爭議
【233網校答案】A
【233網校解析】
(1)選項B: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但專適用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不屬于仲
裁法律制度的適用范圍;
(2)選項C: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屬于財產性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3)選項D: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不能提請仲裁。
基本制度
相關制度 主要內容
合議制度
(1)人數:3人以上的單數;
(2)人員構成:
① 一審:審判員+陪審員
② 二審:審判員
(3)獨任制: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①簡易程序 ②特別程序 ③督促程序 ④公示催告程序
⑤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⑥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訴的第二審民事案件,事實清楚、
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
回避
(1)對象:
①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
②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
(2)方式:自行、申請(口頭或書面)、指定
(3)理由:【對比】同仲裁的回避(親戚關系 會見送禮)
公開審判
(1)法定不公開:①國家秘密、②個人隱私、③法律另有規定;
(2)申請不公開:①離婚案件;②商業秘密案件;
(3)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對比】仲裁裁決的法定不公開:國家秘密
兩審終審
一個案件經一審法院審判后,當事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
【對比】一裁終局
【注意】兩審終審的例外(即一審終審):
①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裁定。
【例題5】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仲裁員審理案件時必須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當事人
B.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C.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
【233網校答案】A
【233網校解析】
(1)選項B: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但專適用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不屬于仲
裁法律制度的適用范圍;
(2)選項C: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屬于財產性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3)選項D: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不能提請仲裁。
基本制度
相關制度 主要內容
合議制度
(1)人數:3人以上的單數;
(2)人員構成:
① 一審:審判員+陪審員
② 二審:審判員
(3)獨任制: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①簡易程序 ②特別程序 ③督促程序 ④公示催告程序
⑤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⑥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訴的第二審民事案件,事實清楚、
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
回避
(1)對象:
①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
②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
(2)方式:自行、申請(口頭或書面)、指定
(3)理由:【對比】同仲裁的回避(親戚關系 會見送禮)
公開審判
(1)法定不公開:①國家秘密、②個人隱私、③法律另有規定;
(2)申請不公開:①離婚案件;②商業秘密案件;
(3)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對比】仲裁裁決的法定不公開:國家秘密
兩審終審
一個案件經一審法院審判后,當事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
【對比】一裁終局
【注意】兩審終審的例外(即一審終審):
①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裁定。
【例題5】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仲裁員審理案件時必須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當事人
B.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C.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
D.接受當事人的禮物
【233網校答案】ABCD
【233網校解析】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選項AC);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選項B);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選項D)。
【考點6】訴訟時效
1、期間的種類
訴訟時效分類 長度 起算點 中止、中斷 延長
普通時效 3年 一般情況: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 ×
長期時效 20年 向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
2、起算
不同情形 起算點
①債務分期履行的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
定代理人的請求權 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自受害人年滿18 周歲之日
【注意】②③兩種情形應以"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
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為前提,否則,不應適用②
③的特別規定。
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滿18 周歲時不知道且不
應當知道義務人,則"自受害人年滿18 周歲之日"起,仍
不應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3、三年普通時效期間起算的具體規定:
D.接受當事人的禮物
【233網校答案】ABCD
【233網校解析】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選項AC);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選項B);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選項D)。
【考點6】訴訟時效
1、期間的種類
訴訟時效分類 長度 起算點 中止、中斷 延長
普通時效 3年 一般情況: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 ×
長期時效 20年 向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
2、起算
不同情形 起算點
①債務分期履行的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
定代理人的請求權 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自受害人年滿18 周歲之日
【注意】②③兩種情形應以"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
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為前提,否則,不應適用②
③的特別規定。
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滿18 周歲時不知道且不
應當知道義務人,則"自受害人年滿18 周歲之日"起,仍
不應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3、三年普通時效期間起算的具體規定:
具體情形 起算點
侵權行為所生之債
權利人知道or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
【注意】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
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約定履行期限之債 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
(1)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
滿之日起計算;
(3)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
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以不作為為義務內容之債 債權人得知or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
附條件之債 條件成就之日
附期限之債 期限到達之日
【例題6】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 )。
A.2年 B.10年
C.3年 D.20年
【233網校答案】C
【233網校解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自權利人知道
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考點7】行政復議
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
(1)內部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2)抽象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法規與行政規章的,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3)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的處理。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
2、行政復議機關
具體情形 起算點
侵權行為所生之債
權利人知道or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
【注意】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
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約定履行期限之債 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
(1)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
滿之日起計算;
(3)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
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以不作為為義務內容之債 債權人得知or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
附條件之債 條件成就之日
附期限之債 期限到達之日
【例題6】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 )。
A.2年 B.10年
C.3年 D.20年
【233網校答案】C
【233網校解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自權利人知道
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考點7】行政復議
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
(1)內部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2)抽象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法規與行政規章的,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3)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的處理。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
2、行政復議機關
不同情形 行政復議機關 (往上告)
1、縣以上政府工作部門 雙重領導:
①本級政府or②上一級主管部門
2、地方各級政府 上一級政府
4、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
自己(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
【補充】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處理:
提起行政訴訟or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5、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 設立該派出機關的政府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點1】公司法人財產權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注意】回避+過半數通過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
人。
【例題7】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借款需要請求甲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甲公
司遂召開股東大會對此事項進行表決。下列關于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李某不可以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過半數通過
B、李某不可以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C、李某可以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D、李某可以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33網校答案】B
【233網校解析】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
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過半數通過。
【考點2】股東出資
股東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
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考點3】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
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
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注意】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
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但不能直接將出資的財產從公司抽出。
不同情形 行政復議機關 (往上告)
1、縣以上政府工作部門 雙重領導:
①本級政府or②上一級主管部門
2、地方各級政府 上一級政府
4、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
自己(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
【補充】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處理:
提起行政訴訟or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5、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 設立該派出機關的政府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點1】公司法人財產權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注意】回避+過半數通過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
人。
【例題7】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借款需要請求甲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甲公
司遂召開股東大會對此事項進行表決。下列關于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李某不可以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過半數通過
B、李某不可以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C、李某可以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D、李某可以參加表決,該項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33網校答案】B
【233網校解析】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
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過半數通過。
【考點2】股東出資
股東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
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考點3】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
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
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注意】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
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但不能直接將出資的財產從公司抽出。
4、股東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5、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必備事項):
①公司名稱和住所;②公司經營范圍;③公司注冊資本;④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⑤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和出資時間;⑥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
他事項(兜底條款,對考試來說可以無視)。
【例題8】李某以違法犯罪所得的20萬元出資并取得公司股權。對李某犯罪行為處罰時,就其股權處置的下列
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將李某的出資從公司中抽出,補償受害人損失
B.將李某的出資從公司中抽出,并將公司注冊資本減少20萬元
C.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李某的股權
D.將李某的出資從公司中抽出,其他股東對20萬元出資承擔連帶責任
【233網校答案】C
【233網校解析】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
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而不能直接將出資財產從公司抽出)。
【考點4】股東未盡出資義務(未履行出資義務+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1、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
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
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總結】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評估——評估結果<公司章程所定價額→未全面履行
2、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
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總結】事后貶值——不怪出資人
3、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或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
除權利負擔→否則認定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4、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
手續。
5、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起人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發起人承擔責
任后,可以向該股東追償。
6、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
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題9】鄭某、吳某、蔡某共同出資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鄭某在規定時間繳納了認繳出資額的一半;吳某
以房產出資,但未按章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蔡某如期足額繳納出資。下列關于鄭某承擔責任的表述
中,正確的是( )。
A、鄭某應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但無需向吳某、蔡某承擔違約責任
B、鄭某可將出資抽回,退出公司,但應向吳某、蔡某承擔違約責任
C、鄭某應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并向蔡某承擔違約責任
D、鄭某應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并向吳某、蔡某承擔違約責任
【233網校答案】C
【233網校解析】對于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公司法》規定,除該股東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
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在本題中,只有蔡某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所以,鄭某應向公司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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