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大綱已經公布,根據對比發現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變化較多;其中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三章、第二十章變化較大,第一章、第四章、第十一章等其余章節也進行了細微的調整。具體變動情況如下:
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大綱變動情況:
第一章總論:收入確認的條件重新編寫;把“費用的定義”修改成“費用的特征”,但內容不變。
第四章投資性房地產:第一節節標題由“投資性房地產概述”改為了“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和范圍”;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條件”修改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前提條件”;將“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為出租”修改為“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改為出租”。
第五章: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核算”修改為“本大綱第九章金融工具的相關內容進行處理”。
第九章金融工具:根據新準則重新編入了金融資產轉移、金融負債的相關知識,考生需要對于新準則分類標準下各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賬務處理達到理解并運用的能力。
第十章由原“負債及借款費用”改為“職工薪酬及借款費用”,刪除原“第節長期負債”的內容。
第十一章債務重組:將應收賬款的減值由“資產減值損失”改為“信用減值損失”。
第十三章收入:整章內容根據新收入準則重新編寫,采用收入“五步法”確認模型,。
第十五章所得稅:新增“如果有關的經濟利益不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
第十六章外幣折算:第二節外幣財務報表折算中“外幣報表折算的一般原則”內容中,有關金融工具的內容,按新金融工具大綱重新編寫;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合并報表中的列示項目由“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修改為“其他綜合收益”。
第十七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新增“企業采用的會計計量基礎也屬于會計政策”的描述;更正前期差錯中新增“存貨、圊定資產盤盈”的舉例。
第十八章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修改第一節節標題。
第十九章財務報名:修改第一節、第二節節標題;第二節財務報名構成、分類和列報要求“合并財務報表概念”中新增“合并報表特點”內容表述;第七節“交叉持股的合并處理”內容匯總刪除“分類為可供金融資產”。
第二十章政府會計:重新編寫政府會計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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