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業務的核算
受托代理業務,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從委托方收到受托資產,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受托代理過程。受托代理業務與捐贈活動存在本質差異
對于受托代理業務,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比照接受捐贈資產的原則確認和計量受托代理資產,同時應當按照其金額確認相應的受托代理負債。
二、捐贈收入的核算
捐贈收入,足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捐贈承諾不滿足非交換收入確認條件,不應予以確認,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對于捐贈收入,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按照捐贈人對捎贈資產是否設置了限制,分別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三、會費收入的核算
會費收人,是民間非背利組織根據章程等向會員收取的會費,通常作為非交換交易收人和作限定性收人核算。
四、業務活動成本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本單位業務活動開展的實際情況,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設置明細項目進行核算。
五、凈資產的核算
按照凈資產是否受到限制,民問非營利組織凈資產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一)限定性凈資產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來源是獲得了限定性收人,主要包括限定性捐贈收人和政府補助收人。期末,應當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余額轉為限定性凈資產。
當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時,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二)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核算
如果資產提供者對所提供的資產及資產所產上的經濟利益的使用沒有設置限制,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就屬于非限定性凈資產。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各項收人中非限定性收人的余額轉人非限定性凈資產。
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己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取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第三節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意義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依法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其重要怠義主要表現在:
(1)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濟資源、債務情況、收入、成本費用和現金流量情況
(2)解脫民間非營利組織管理層的受托責任。
(3)為捐贈人、會員債權人、政府監管部門和民間非營利組織自身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的有用的信息。
(4)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透明度,增強其社會公信力。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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