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企業初始確認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交易費用是否應計入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取決于其分類。如果企業在初始確認某項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不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初始人賬金額。如果企業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其他三類,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指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
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企業應當采用適當且可獲得足夠數據的方法來計量公允價值,而且要盡可能使用相關的可觀察輸入值,盡量避免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公允價值在計量時應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企業在計量日能獲得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報價的,以該報價為依據確定公允價值;第二層次是企業在計量日能獲得類似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在非活躍市場上的報價的,以該報價為依據做必要調整確定公允價值;第三層次是企業無法獲得相同或類似資產可比市場交易價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場參與者對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參數為依據確定公龜價值。
(一)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于確定其公允價值。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是指易于定期從交易所、經紀商、行業協會、定價服務機構等獲得的價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實際發生的市場交易的價格。
(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金融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企業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當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價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資產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
企業應當選擇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三、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
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主要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原則
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3.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二)實際利率法及攤余成本
1.實際利率法
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
2.攤余成本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予金融資產)。
對于要求采用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的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與名義利率計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義利率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三)金融資產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對于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資產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四、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在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確認為投資收益。
五、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應當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確定,在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票麗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六、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
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貸款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根據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應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該貸款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企業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八、金融資產之間重分類的處理
(一)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余部分不_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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