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財務管理》高頻考點:可轉換債券
(一)基本性質
1.證券期權性 | 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看漲期權)。 |
2.資本轉換性 | 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
3.贖回與回售 |
(1)贖回條款(有利于發債公司): 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幅度時,公司會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2)回售條款(有利于持有人):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回售給發行公司。 |
1、標的股票 | 一般是發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票。 |
2、票面利率 | 一般會低于普通債券的票面利率,有時甚至還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
3、轉換價格 | 指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時每股普通股的價格。 |
4、轉換比率 | 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
5、轉換期 | 指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能夠行使轉換權的有效期限。可轉換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
6、贖回條款 |
(1)含義:發債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債券的條件規定。 (2)贖回時機:一般發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3)發債公司在贖回債券之前,要向持有人發出贖回通知,要求他們在轉股和賣回給發債公司之間作出選擇 (4)最主要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因此又被稱為加速條款 (5)能使發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按照較高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損失。 |
7、回售條款 |
(1)含義: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賣回給發債公司的條件規定。 (2)回售時機:一般發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3)功能:有利于降低投資者的持券風險. |
8、強制性轉換調整條款 | 指在某些條件具備之后,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無權要求償還債權本金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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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示例
1、[單選題] 下列屬于可轉換債券贖回條款情形的是( )。
A.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
B.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
C.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大于市場利率
D.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小于市場利率
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會有贖回條款,發債公司在可轉換債券轉換前,可以按一定條件贖回債券。通常,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會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故選項A正確,選項B、C、D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