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財務管理》第四章知識點3
發行普通股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為籌措股權資本而發行的有價證券,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憑證。股票作為一種所有權憑證,代表著股東對發行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一)股票的特征與分類
1.股票的特點
(1)永久性。公司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屬于公司的長期自有資金,沒有期限,不需歸還。換言之,股東在購買股票之后,一般情況下不能要求發行企業退還股金。
(2)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可以自由轉讓、買賣和流通,也可以繼承、贈送或作為抵押品。股票特別是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具有很強的變現能力,流動性很強。
(3)風險性。由于股票的永久性,股東成了企業風險的主要承擔者。風險的表現形式有:股票價格的波動性、紅利的不確定性、破產清算時股東處于剩余財產分配的最后順序等。
(4)參與性。股東作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擁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包括重大決策權、經營者選擇權、財務監控權、公司經營的建議和質詢權等。此外,股東還有承擔有限責任、遵守公司章程等義務。
2.股東的權利
股東最基本的權利是按投入公司的股份額,依法享有公司收益獲取權、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的權利,并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1)公司管理權。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權主要體現在重大決策參與權、經營者選擇權、財務監控權、公司經營的建議和質詢權、股東大會召集權等方面。
(2)收益分享權。股東有權通過股利方式獲取公司的稅后利潤,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提出并經過股東大會批準。
(3)股份轉讓權。股東有權將其所持有的股票出售或轉讓。
(4)優先認股權。原有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本公司增發股票的權利。
(5)剩余財產要求權。當公司解散、清算時,股東有對清償債務、清償優先股股東以后的剩余財產索取的權利。
3.股票的種類
(1)按股東權利和義務,分為普通股股票和優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簡稱普通股,是公司發行的代表著股東享有平等的權利、義務,不加特別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況只發行普通股。
優先股股票簡稱優先股,是公司發行的相對于普通股具有一定優先權的股票。其優先權利主要表現在股利分配優先權和分取剩余財產優先權上。優先股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無表決權,在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僅對涉及優先股權利的問題有表決權。
(2)按票面有無記名,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記載有股東姓名或將名稱記入公司股東名冊的股票,無記名股票不登記股東名稱,公司只記載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3)按發行對象和上市地點,分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票,由我國境內公司發行,境內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B股即人民幣特種股票,由我國境內公司發行,境內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交易。H股是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在香港的股票,依此類推,在紐約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別稱為N股和S股。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股票的發行與上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1)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2)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甲酸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1)發起人認足股份、交付股資。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發起人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在發起設立方式下,發起人繳付全部股資后,應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辦理公司設立的登記事項;募集設立方式下,發起人認足其應認購的股份并繳付股資后,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
(2)提出公開募集股份的申請。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并報送批準設立公司的相關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等。
(3)公告招股說明書,簽訂承銷協議。公開募集股份申請經國家批準后,應公告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包括公司的章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本次每股票面價值和發行價格、募集資金的用途等。同時,與證券公司等證券承銷機構簽訂承銷協議。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發行股票的公司或其承銷機構一般用廣告或書面通知的辦法招募股份。認股者一旦填寫了認股書,就要承擔認股書中約定的繳納股款義務。如果認股者的總股數超過發起人擬招募的總股數,可以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哪些認股者有權認股。認股者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代收股款的銀行繳納股款,同時交付認股書。股款認足后,發起人應委托法定的機構驗資,出具驗資證明。
(5)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發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發起人應在規定期限內(法定30天)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應有代表股份總數半數以上的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并有權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作價進行審核。
(6)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交割股票。經創立大會選舉的董事會,應在創立大會結束后30天內,辦理申請公司設立的登記事項。登記成立后,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
3.股票的發行方式
(1)公開何接發行。公開間接發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采用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必須由有資格的證券經營中介機構,如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承銷。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于足額籌集資本。公開發行股票,同時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擴大其影響力,但公開發行方式審批手續復雜嚴格,發行成本高。
(2)非公開直接發行。非公開直接發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只向少數特定對象直接發股票,不需要中介機構承銷。用發起設立方式成立和向特定對象募集方式發行新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發起人和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采用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的自銷方式。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企業能控制股票的發行過程,節省發行費用。但發行范圍小,不易及時足額籌集資本,發行后股票的變現性差。
4.股票上市交易
(1)股票上市的目的。股票上市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①便于籌措新資金。證券市場是資本商品的買賣市場,證券市場上有眾多的資金供應者。同時,股票上市經過了政府機構的審查批準并接受嚴格的管理,執行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的規定,容易吸引社會資本投資者。公司上市后,還可以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進行再融資。②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資者購買,提高了股權的流動性和股票的變現力,便于投資者認購和交易。③便于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于確定公司的價值。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即時的股票交易行情,就是對公司價值的市場評價。同時,市場行情也能夠為公司收購兼并等資本運作提供詢價基礎。
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有:上市成本較高,手續復雜嚴格;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的商業機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情況,影響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2)股票上市的條件。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必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證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②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③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無重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3)股票上市的暫停、終止與特別處理。當上市公司出現經營情況惡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不符合上市條件時,就可能被暫停或終止上市。
5.股票上市的暫停、終止與特別處理
當上市公司出現經營情況惡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不符合上市條件時,就可能被暫停或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異常的,其股票交易將被交易所“特別處理(ST:Special Treatment)”。“財務狀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1)最近2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2)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于注冊資本;(3)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和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后,低于注冊資本;(4)注冊會計師對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2個會計年度虧損;(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捌渌麪顩r異常”是指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公司涉及的可能賠償金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訴訟等情況。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股票,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類型。公開發行股票又分為首次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發行。
1.首次上市公開發行股票(IPO)
首次上市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以下簡稱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流通和交易。實施IPO的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經國務院特別批準的除外),應當符合中國證監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實施IPO發行的基本程序是:(1)公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事項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2)公司股東大會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的決議;(3)由保薦人保薦并向證監會申報;(4)證監會受理,并審核批準;(5)自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公開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失效,須經證監會重新核準后方可發行。
2.上市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上市后,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證券市場上對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包括增發和配股兩種方式。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發售股票的再融資方式,而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東配售發行股票的再融資方式。
3.非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也叫定向募集增發。定向增發的對象可以是老股東,也可以是新投資者,但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優勢在于:(1)有利于引入戰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2)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3)定向增發是一種主要的并購手段,特別是資產并購型定向增發,有利于集團企業整體上市,并同時減輕并購的現金流壓力。
(四)引入戰略投資者
1.戰略投資者的概念與要求
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公司發行新股中參與配售。按照證監會的規則解釋,戰略投資者是指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潛力,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從國外風險投資機構對戰略投資者的定義來看,一般認為戰略投資者是能夠通過幫助公司融資、提供營銷與銷售支持的業務,或通過個人關系增加投資價值的公司或個人投資者。
一般來說,作為戰略投資者的基本要求是:(1)要與公司的經營業務聯系緊密;(2)要出于長期投資目的而較長時期地持有股票;(3)要具有相當的資金實力,且持股數量較多。
2.引入戰略投資者的作用
戰略投資者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等方面的優勢,能夠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使其能夠和上市公司之間形成緊密的、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由此增強公司經營實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因此,對戰略投資者的基本資質條件要求是:擁有比較雄厚的資金、核心的技術、先進的管理等,同時要有較好的實業基礎和較強的投融資能力。
(1)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資本市場認同度。戰略投資者往往都是實力雄厚的境內外大公司、大集團,甚至是國際、國內500強,他們對公司股票的認購,是對公司潛在未來價值的認可和期望。
(2)優化股權結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戰略投資者在公司占一定股權份額并長期持股,能夠分散公司控制權,戰略投資者參與公司管理,能夠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戰略投資者帶來的不僅是資金和技術,更重要的是能帶來先進的管理水平和優秀的管理團隊。
(3)提高公司資源整合能力,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戰略投資者往往都有較好的實業基礎,能夠帶來先進的工藝技術和廣闊的產品營銷市場,并致力于長期投資合作,能夠促進公司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有助于形成產業集群,整合公司的經營資源。
(4)達到階段性的融資目標,加快實現公司上市融資的進程。戰略投資者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并與發行人簽訂有關配售協議,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能夠新上市的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資本,幫助上市公司用較低的成本融得較多的資金,提高了公司的融資效率。
從現有情況來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確定戰略投資者還處于募集資金最大化的實用原則階段。誰的申購價格高,誰就能成為戰略投資者,管理型、技術型的戰略投資者還很少見。資本市場中的戰略投資者,目前多是追逐持股價差、有較大承受能力的股票持有者,一般都是大型證券投資機構。
(五)發行普通股的籌資特點
1.兩權分離,有利于公司自主經營管理
公司通過對外發行股票籌資,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分散了公司控制權,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經營。普通股籌資的股東眾多,公司其日常經營管理事務主要由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負責。但公司的控制權分散,公司也容易被經理人控制。
2.資本成本較高
由于股票投資的風險較大,收益具有不確定性,投資者就會要求較高的風險補償。因此,股票籌資的資本成本較高。
3.能增強公司的社會聲譽,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普通股籌資,股東的大眾化,為公司帶來了廣泛的社會影響。特別是上市公司,其股票的流通性強,有利于市場確認公司的價值。普通股籌資以股票作為媒介,便于股權的流通和轉讓,便于吸收新的投資者。但是,流通性強的股票交易,也容易在資本市場上被惡意收購。
4.不易及時形成生產能力
普通股籌資吸收的一般都是貨幣資金,還需要通過購置和建造形成生產經營能力。相對吸收直接投資方式來說,不易及時形成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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