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存在現金折扣時,怎樣選擇供應商?
答案:(1)所謂的“放棄現金折扣成本”的含義是如果放棄現金折扣,則應該承擔的資金成本。其實質是“借款利息”,時間計算單位為“一年(360天)”,所以,計算放棄現金折扣成本時,應該乘以“360/(信用期-折扣期)”,其中的(信用期-折扣期)表示的是延期付款的天數,即占用對方資金的天數。
?。?)因為“現金折扣百分比”是按照全部貨款計算的,所以,如果在折扣期內付款需要支付的款項=全部款項×(1-現金折扣百分比),因此,“放棄現金折扣成本”計算公式中的“現金折扣百分比/(1-現金折扣百分比)”表示的是“借款利息”占“借款本金”的比例。
?。?)綜上所述,應該按照“現金折扣百分比/(1-現金折扣百分比)×360/延期付款天數”計算“放棄現金折扣成本”。
(4)“放棄現金折扣”意味著要“支付借款利息”,反之,如果享受現金折扣(即在信用期內付款),則意味著收取借款利息(相當于把款項借給供應方,收取利息),所以,當面對兩個以上供應商時,如果打算放棄現金折扣,則應該選擇折扣成本最“低”的供應商,反之,如果打算享受現金折扣,則應該選擇折扣成本最“高”的供應商。簡單地說,即“放棄低的,享受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