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直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已確定!中級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
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廣東省直考區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直、中央駐穗及駐穗部隊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6〕9號)精神,2016年我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將實行部分地區無紙化考試試點,其中,廣州、珠海等17個考區實行無紙化考試試點,省直、深圳等5個考區繼續實行紙筆考試。現就省直考區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廣東設22個考區,包括省直考區和21個地級以上市考區。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省直考區報名、考務工作。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可以在省直考區報考。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區年滿50周歲以上考生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會考辦函〔2016〕2號)規定,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請選擇“廣東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省直考區考場設在廣州市。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1.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9月10日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6:30 |
經濟法 | |
9月11日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2.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本通知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 12月31日 。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1)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3)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4.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中級資格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中級資格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等證明材料。
5.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考中級資格考試,請于2016年3月7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攜帶有關證件和材料到省人事考試局進行現場報名。
四、報考流程
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查詢成績→全科成績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試局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核材料→領取證書。
五、報考方式
1.省直考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中級資格紙筆考試網上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31日。考生可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進行網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并填寫《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省直、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請選擇廣東省直報考。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區年滿50周歲以上考生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會考辦函〔2016〕2號)規定,我省試點考區(廣州、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梅州、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年滿50周歲(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可以選擇計算機作答或者紙筆作答。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計算機作答的考生,請在原所屬考區按當地報考要求進行報名;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請選擇“廣東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省直考區考場設在廣州市。
2.考生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下載并打印《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簽字、蓋章后自行保管,待考試成績公布后及時按要求進行復核。《報名表》是考后復核的重要材料,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的下載和打印。
六、準考證打印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方式。具體開通時間請留意“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站通知。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七、成績公布及考后資格復核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16年10月2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省直考區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資格復核的程序。考試成績公布后,請全科成績合格人員按照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復核材料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2),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收費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2016年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費按50元/科收取。
十、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2. 代辦委托書
3.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4. 工作簡歷表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6年2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決定,接受處理;
5.考試成績公布后,密切留意報名網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復核材料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逾期提交視為本人放棄資格申請;
6.本人已周知《刑法》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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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現委托代辦人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年 月 日前)由本人親自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特此承諾。 | ||||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件3: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必要時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報考條件第2款的考生還須提交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4: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
注:表格內考生、經辦人應簽名,單位應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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