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肇慶市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
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肇慶高新區財政局,肇慶高新區當群工作部,肇慶高新區財政金融局、肇慶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市直和駐肇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 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6〕9號)的部署和安排,2016年度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紙筆方式。現將我市2016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①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③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肇慶市信安四路8號肇慶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會計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758-2229343)現場審查報名。
2.高級資格。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以及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3.考生應遵循誠信報考的原則,真實、準確填寫和提交有效資料,并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或工作年限不足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一)中級資格(含無紙化試點地區)、高級資格考試于9月10日至12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試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財務管理 |
第一批次無紙化 |
14:00-16:30 經濟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
14:00-16:30 財務管理 |
第二批次無紙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經濟法 | |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
(二)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五、報名方法、時間及地點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因此我市報名考試的人員須持有我市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證書已調入我市管理)。
(一)“網上報名”時間。
1.中、高級資格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31日,每天具體開通時間以報名網站公布為準。
2.符合中、高級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或“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經網上填表、照片上傳(照片文件類型必須為*.jpg,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5KB,所傳照片必須是近期免冠照片)等完成“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務必選擇“廣東省”區劃,不要選擇“廣東省直”。
3.已取得部分中級科目考試合格者,在報考時必須填寫上一年的檔案號(否則考試成績無法滾動計算)。
(二)“報名確認”時間及地點。
1.中、高級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定于2016年3月21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市直報名點現場確認地址:肇慶市信安四路8號肇慶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會計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758-2229343。
2.我市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均在市直報名點現場辦理審查確認手續。
六、報考材料的提交
(一)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的提交
1.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持有國外學歷(或學位)證書報名的,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
3.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需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符合報考條件第4款的考生還需提交相應級別的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的提交
1.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一份
2.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持有國外學歷(或學位)證書報名的,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
七、報考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實施無紙化考試的中級資格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6年度高級資格考務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三)各縣(市、區)收取的考務費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6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管理工作,確保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縣(市、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現行規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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