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中、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考試報名
一、中級資格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①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③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地級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現場審查報名。
二、高級資格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考試方式及時間
1.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高級資格紙筆考試于9月10日至11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財務管理 |
|
14:00-16:30 經濟法 |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網上報名
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我省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3月1日至3月30日。考生登錄全國“會計行業管理網”或“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二)現場審核、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中級資格:3月24日至3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30-17:00。
高級資格:3月28日至3月30日;上午9:00-11:50,下午14:30-17:00。
考生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各確認點現場審查、確認,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2、現場確認地點
(1)中級資格現場資格審核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已網上報名的考生請到所屬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確認。我市各縣(市、區)確認點為:
市直(含江城區、海陵區、高新區)確認點:市區石灣北路225號市財政局會計科,聯系電話3412026。
陽春市確認點:陽春市春城鎮朝南路73號財政局會計股,聯系電話7736603。
陽東縣確認點:陽東縣城始興路行政服務中心,聯系電話6651883。陽西縣確認點:
陽西縣城三區福興一街5號陽西縣財政局會計股,聯系電話5555302。。
(2)高級資格全市設一個現場確認點:市區石灣北路225號陽江市財政局會計科,聯系電話:3412026。
3、報考所需基本資料:
(1)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2)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報名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31號)規定,2016年度我省初中級資格考試費按50元/科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6年度我省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準考證打印
考生于指定時間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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