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關于調整我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新建標〔2019〕4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造價管理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39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對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予以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從10%調整為9%,工程造價計算公式為: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9%)。其他規定仍按《關于實施建筑業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新建標〔2018〕6號)執行。
二、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指導、協調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調整相關工作。
三、本次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自2019年4月1日(含)起執行。
四、我區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相關規定由自治區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請及時反饋自治區工程總價管理總站。
聯系人:任亮 聯系電話:0991-8828065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pdf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