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人社部明確提出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審核無需再提交學歷證明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具體公告如下:
便民!人社部決定取消73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
身份證明、畢業證書、預備技師證書: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時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結業證書:不需要再提交。
職業資格證書: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工作經歷證明: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
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核
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均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
3.申請補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身份證復印件: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證書遺失作廢的登報聲明:不再提交。
4.申請更正職業資格證書信息
身份證件、申請更正信息的證明材料: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時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