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科目 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
編寫及修改說明
1.按知識的連貫性及側重點的不同對原科目有關內容和順序作了調整。
2.將投資經濟和工程財務中有關投資與融資的內容合并為“投資與融資”。
3.本科目的“工程經濟”中有關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部分僅包括工程經濟學基本原理的內容,將原科目中如何對建設項目進行經濟評價方法的內容放在《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科目中。
4.在“經濟法律法規”部分,擬增加新的“合同法”有關內容.以取代現行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的內容;增加近幾年出臺的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法律內容,如建筑法、價格法、城市規劃法等。
5.將仲裁法的內容調整到“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部分。
6.將招投標與索賠兩部分內容調整到第二科目《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中。
7.“項目管理”部分增加對項目計劃(成本和進度計劃)內容。
考試大綱:
一、投資與融資
(一)了解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
(二)熟悉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的主要內容;
(三)熟悉項目融資主要方法、融資成本、融資程序等基本內容。
二、工程經濟
(一)熟悉資金時間價值及現金流量圖的概念;
(二)熟悉資金時間價值的計算,及各項評價指標的概念及計算;
(三)掌握投資方案評價與選擇的靜態與報考方法;
(四)了解不確定性分析的理論與方法;
(五)熟悉價值工程的基本概念;
(六)掌握價值工程的活動程序及價值工程中功能評價與功能改進的方法。
三、工程財務
(一)了解《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內容;
(二)熟悉資產的分類與管理: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熟悉財務基本報表的內容: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
(三)了解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
(四)熟悉施工企業成本費用的概念,制造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施工企業成本費用的管理;
(五)了解施工企業營業收入的構成,施工企業利潤及利潤分配的主要內容;
(六)熟悉與工程財務有關的稅務規定;
(七)了解與工程財務有關的保險規定。
四、項目管理
(一)熟悉項目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掌握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
(三)掌握建設項目管理的組織形式,及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劃分標準;
(四)熟悉項目計劃的基本內容,進度計劃和成本計劃的關系;
(五)了解工程建設監理中造價監理的基本內容和在監理工作中造價工程師的職責。
五、經濟法律法規
(一)熟悉經濟法的基本概念: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事實、代理、財產所有權和債權、訴訟時效等;
〔二)熟悉合同法的有關內容:合同、合同的種類、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爭議的解決和仲裁的有關內容;
(三)了解工程建設重要相關法律的有關內容:稅收法律法規、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保障法、城市規劃法、價格法,以及相關重要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