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關于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統計分析,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120 |
72 |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裝 |
100 |
60 |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