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度執業藥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執(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州屬、駐楚中央、省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人考[2010]13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州2010年度執業藥師、出版專業技術員人、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執(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類別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和非滾動管理。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考生必須在當年通過所有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其余四項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連續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即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報名時,要認真閱讀報名條件,報名條件詳見附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對虛報、謊報、瞞報本人真實情況的考生,即使其通過考試,但不能在考試后向州人事局考試中心提交書面真實材料,或不能通過由省考試中心組織的資格終審的,其考試成績無效,考試費用不予退還,不能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經州人事局考試中心進行網絡審核合格后,由考生在報名時的網站,按網絡提示自行進行網絡報名交費。
三、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 2:00—4: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4: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和橡皮。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連續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條件,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的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合格證書。
考試用書和相關輔導材料考生可直接與州人事局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878-3375119
(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0月17日 上午 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
下午 2:00—5: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凡符合《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1]86號)第七、八、九條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第三條有關規定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各個科目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組成。應考人員應注意:(1)答題前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客觀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部分用黑色墨水筆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各考點統一發放、回收。
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由新聞出版總署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委托出版單位負責,考生可自行參閱訂購。
1.《有關出版的法律法規選編》(2007年版),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阜成門北大街17號(10087)
聯系人:李平,電話:010-88390762、68363660
2.《2009年全國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出版專業基礎》(中級,2007年版)、《出版專業實務》(中級,2007年版)、《著作權案例評析》(作為學習用書),由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
地址:上海陜西北路457號(200040)
聯系人:周南葉,電話:021-62472088-252
3.《出版專業基礎》(初級,2007年版)、《出版專業實務》(初級,2007年版),由崇文書局出版。
地址:武漢市雄楚大街268號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樓
聯系人:喻亮 葉漢平
電話: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傳真)
(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2:00—4: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2:00—4: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連續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需訂購考試用書的考生請自行與經濟科學出版社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28號新知大廈一層,郵編:100142.
聯系人:李京,電話:010-88190125/0127,傳真:010-68415009。
(四)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 2:00—5:00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下午 2:00—6:00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考試科目設置不變。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時,應考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連續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
考試用書和相關輔導材料考生可直接與州人事局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878-3375119
(五)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5:00 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科目設置不變。《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考生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使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答題區域作答。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連續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合格證書。
2010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依據《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版)》實施,考試科目名稱不變。
需要訂購考試大綱與考試輔導教材的考生可與昆明建科圖書有限公司聯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號、159號。電話:0871-4177492、4177491。
四、考試報名
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以上五項考試的考點均設在昆明市,由省考試中心負責考點考場的安排工作。
報名時間:5月15日—6月15日
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省考試中心網站(www.ynrsks.cn www.ynrsksw.com 或www.ynrsksw.net)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報名時須選擇州、市首府所在地的報名點作為考試合格后的證書領取地點。
照片上傳后的1至3個工作日為資格審核時間,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才能交納報名費用(具體辦法請考生登錄網站后按網站說明進行操作),繳費成功就能確認報名成功。網絡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20日。
對進行網絡報名和網絡繳費確有困難的考生,在報名時間內(星期六、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可到州人事局考試中心現場辦理。
需繳費單據的考生,請于資格審核通過后到州人事局考試中心開單去銀行交費。銀行交費后的憑據須交回州人事局考試中心,報名才最終完成。由于各報名點不具收費權,需交費單據的考生請以銀行繳費單據為準。
報名結束后,所有報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試前15天開始登錄省考試中心網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準考證。
五、成績查詢及合格辦證
報考人員于考后3個月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查詢成績。
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須到州人事局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審。由本人根據報考條件的要求攜帶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兩張半寸同底免冠照片及成績單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后填寫“合格人員登記表”辦理資格證書。
為確保考生利益,合格證書需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領取。若委托他人代領證的,受委托人須攜帶委托人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六、考試報名費用
1.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云價費發[2000]136號文件,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均為50.00元/每人每科。
2.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云計收費[2003]295號文件,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30.00元/每人每科。
3.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計辦價格[2000]839號文件,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費標準為:客觀題考試60.00元/每人每科,主觀題考試120元/每人每科。
收取以上費用用于考務管理的各項工作開支。
以上詳細情況,考生可以登錄楚雄州人事人才網(www.cxrs.gov.cn)查詢,參考過程中有何疑問,請及時與州人事局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878-3375119
附件:考試報名條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1999]34號)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藉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人發[2001]86號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1.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200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 2001年12月31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三)免試條件:對2001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出版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出版職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2002]21號 人發[2005]55號)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
(二)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1996]77號)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免試條件: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人事部、建設部人發[1999]39號、人發[2000]20號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即本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
(一)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