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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10年造價工程師報名時間為6月28-7月12日

來源:233網校 2010年6月29日

關于2010年度出版、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0年度出版、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0]3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度出版、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方式

  2010年度出版、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職(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考生可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www.taks.ta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一年內免冠證件照),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的書面證明1份。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6月28日至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現場確認時間:7月12日至7月15日。網上繳費時間:請考生于7月17日前完成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報名信息視為無效。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考前一周,出版、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成功考生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成功考生登錄泰安人事考試網(www.taks.ta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單位考生請到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確認(地址:東岳大街143-6號,泰安市人才市場南四樓404室,報名聯系電話:8298459,6263396)

  縣市區報考人員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進行資格審核,時間截止到7月15日。具體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自行安排。

  二、各職(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報名條件見附件。

  三、收費標準

  出版:每人每科62元;執業藥師:每人每科58元;企業法律顧問:每人每科58元;造價工程師:工程造價案例分析114元,其他三個科目分別為57元。

  四、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兩個級別均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各科目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組成。考試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須注意以下事項: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客觀題部分使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

  (二)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造價工程師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考試仍設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參加出版、造價工程師考試的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參加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企業法律顧問考試《企業管理知識》科目作答時可使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五、特別聲明:(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0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3)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專業、級別或填錯個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或者在考試時,由于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試科目等項目不一致而導致考試成績出現問題的,后果自負。(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下載準考證,屆時不下載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附件1:

  2010年度出版、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職(執)業資格考試時間表

考試名稱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出版職業資格考試  10月17日  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 
14:00—17: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0月16日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17日  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14:00—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0月23日  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14:00—16: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4日  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14:00—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0月23日  9:00—11:30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14:00—17:00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0月24日  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14:00—18:00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附件2:

  出版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暫行規定》發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對在《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第三條規定,應屆畢業生可參加本年度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執業藥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藉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企業法律顧問報名條件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

  (二)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

  按照國人部發[2005]55號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三)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造價工程師報名條件

  (一) 全科考試報名條件(四科級別)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 、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六年。

  2 、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3 、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三年。

  4 、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

  (二)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二科級別)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 號,1996 年8 月26 日)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 、1970 年(含1970 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 年。

  2 、1970 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 年。

  3 、1970 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 年。

  注:以上所有考試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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