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指定用書的征訂和考前輔導工作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
(二)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本地區的報名組織工作。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行政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10年10月23、24日兩天,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各省轄市(宿遷除外)均設置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設置仍為《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3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于考場指定處。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
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各地報名時要公示此要求,考試時嚴格檢查。
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回收。
五、報考條件
各地要嚴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中對報考條件的有關規定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已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已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為2010年5月26日至6月18日,繳費截止日期為6月20日,報名網址:www.sqrsks.com。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需在報名網站上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在網上支付成功后,應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于2010年6月21、22日送到宿遷市人才市場一樓大廳進行資格初審。逾期不送材料者視為放棄報名。
辦理資格審查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職務(限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業務工作證明(在報名表指定位置填寫、蓋章);
4.網上在線打印的2010年度報名表;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檢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三)對于往年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網上報名時需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
(四)2010年10月18日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在線打印準考證。
七、教材征訂及培訓工作
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考試大綱及培訓教材的征訂工作和考前輔導工作等相關事項,請登陸江蘇建設人才網“服務指南”查詢。
八、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部分人事考試收費項目、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函》(蘇價費[2002]9號、蘇財綜[2002]5號)精神,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按客觀題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每人每科12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