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佛人考辦函〔2012〕28號)精神,現將我區有關報名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6月20日9∶00-7月1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http://link.233.com/25334)進入我省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確認
我區報名點定于2012年7月9-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為受理考生“交費確認”時間。我區的考生或單位持附件要求的報考材料到我區報名點進行交費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地址:順德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東座四樓14號窗口,聯系電話:22835831。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20日 |
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下午 |
14:00-17:00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
10月21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
下午 |
14:00-18:0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三、考試方式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五)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在深圳。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10月15日9:00-10月19日17:00期間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link.233.com/25334)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屆時持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赴考,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試用書
1.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
2.考生可在“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考試用書的有關信息。
附件:2012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佛山市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
2012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選報專業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土建和安裝兩個子專業。從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專業工作的人員報“安裝”專業,考《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科目;其他報“土建”專業,考《建筑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科目。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中,從事工程建設、計價、評估、評價、技術經濟分析和工程造價(工程估、概、預、結、決算)審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粵)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者,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