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六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三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
㈡ 免試二科條件: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㈢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請參加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應向當地考試辦證機構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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