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造價工程師名義執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專業類別分別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
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時應持注冊證書(或電子證書)和執業印章。注冊證書(或電子證書)、執業印章樣式以及注冊證書編號規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統一制定。執業印章由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按照統一規定自行制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牽頭建立全省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和保持數據標準統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歸集全省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信息,促進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建立完善二級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和退出機制,對以考試作弊、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注冊管理的有關規定撤銷其注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