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獲悉:國家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工作。
目前沒有規定法定執業年齡,監理和一建到65歲,目前法律沒有規定造價師的執業年限。應該一般地方都是截止到法定退休年齡!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注冊證書的制作和發放;執業印章由注冊造價工程師按照統一規定自行制作。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1、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和審核,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和審核;
2、工程量清單、標底(或者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合同價款的簽訂及變更、調整,工程款支付與工程索賠費用的計算;
3、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設計方案的優化、限額設計等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工程保險理賠的核查;
4、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權利
1、使用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稱;
2、依法獨立執行工程造價業務;
3、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4、發起設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6、參加繼續教育。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2、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
3、接受繼續教育,提高執業水平;
4、執行工程造價計價標準和計價方法;
5、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6、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計劃報名參加造價工程師考試的朋友們,應該早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