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造價工程師改革對原證書效用有沒有影響?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8.7.20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通知明確,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在通知印發之前,取得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2018年版《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設部發布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同時廢止。根據該暫行規定取得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