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定于10月18日-19日,由于清單計價規范改了,不少同學突然間不知道怎么復習了。下面我們先簡要闡述一下規范變化情況以及25年新教材出版前計價備考指導。
計價部分變化
2024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解讀
一、新舊對比
二、內容對比:
(1)適應性與覆蓋范圍
2013版:強調傳統工程的分類計價體系,適應范圍較廣,但對新技術、新工藝的覆蓋較少。
2024版:對全過程工程咨詢、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等新興領域進行了明確規范,更加貼合行業發展的實際需求。同時,鼓勵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造價管理,推動造價行業信息化發展。
(2)市場化程度與動態管理
2013版:對價格浮動的考慮相對有限,動態調整機制較為簡單。
2024版:強化了動態計價的管理要求,更注重市場因素(如材料價格波動、人工成本變化)對總價的影響,提供了明確的調整方法。這一變化使得計價標準更能反映市場實際情況,提高了計價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3)計價規則與計算細則
2013版:部分計算規則存在歧義,導致實際操作中存在爭議。
2024版:修訂了多項工程量計算細則,進一步明確了計算規則,減少了模糊地帶,提高了操作的標準化和一致性。例如,對小數點保留位數的規定更加詳細,對工作內容做了更加詳細的說明,有助于工程量的計量。
(4)合同與價款管理
2013版:包含合同價款約定、工程簽證等章節。
2024版:刪除了合同價款約定章節,增加了合同選擇與要求章節;刪除了工程簽證條款,增加了新增工程計量與計價規則;增加了施工過程結算計價與支付規則等。這些變化使得合同與價款管理更加規范、明確,有利于減少爭議和糾紛。
(5)其他技術內容修訂
2024版還修訂了不同合同形式的風險范圍及承擔規則、增加了投標報價澄清或說明、修訂了施工措施項目計價規則等內容。這些修訂使得計價標準更加完善、全面,能夠更好地適應不同合同形式和施工條件下的計價需求。
三、工程量清單的組成變化
1、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和增值稅組成。
刪除原規費項,其中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生產工人的計入人工費,屬于管理人員的計入管理費。
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
(1)工程計量單位保證唯一性,修改了兩個以上計量單位的情況,便于數據規整。
(2)將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重碼改為同一單項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
(3)綜合單價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等組成,包括相應清單項目約定或合理范圍的風險費,以及不可或缺的輔助工作所需的費用(如考慮墻面模板清單項的綜合單價不僅要計算模板制作與安拆的費用,也應考慮在模板安裝前需要進行施I測量放線等輔助工作的費用。)。
3、措施項目清單
工程專業 | 常見措施項目清單 |
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 腳手架、垂直運輸、其他大型機械、進出場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臨時設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冬雨季施工增加、夜間施工增加、特殊地區施工增加、二次搬運、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既有建(構)筑、設施保護等 |
通用安裝工程 | 腳手架、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臨時專用防護棚、施工操作平臺、臨時支撐架、隧道內臨時施工的通風、供水、供氣、供電、照明及通信設施、吊裝加固、胎(模)具、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臨時設施、二次搬運、既有建(構)筑物、設施保護、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頂升、提升裝置、特殊地區施工增加、安裝與生產運行同時進行施工防護、有害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防護、夜間施工增加費、冬雨季施工增加、其他措施 |
(1)取消原單價措施項,全部改為按項計算,減少了現場簽證確認工程量的人為風險。
(2)由招標單位提供設計圖的措施項目,列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不再作為措施項目清單列項。
(3)安全生產單獨設置,其他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由施工企業自主確定。
3、其他項目清單
其他項目清單包含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計日工及總承包服務費。專業工程暫估價是包含增值稅的專業工程費用,在計算增值稅時應該扣除這部分費用。
還有,其他變化!篇幅有限,不一一闡述了,請進入一造資料包--行業規范--下載完整版!
計量部分變化
2024版《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量計算規范》解讀
一、新舊對比
二、主要內容變化
變化一:附錄表現形式的變化
(1)各附錄最后一個小節為“其他規定”,將原“13規范”各個附表中的注解移至該小節中,形成對本附錄各章節的文字條款。
(2)每個清單項目保留唯一計量單位。修改兩個以上計量單位的情況,保證工程計量單位的唯一性,便于造價數據歸集整理。
清單項目的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是相對應的,因此在修編過程中,編制組考慮了設計文件和工程發承包的實際情況,每個清單項目保留了一個計量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附錄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有一個特殊情況:金屬面油漆小節保留了“13規范”的金屬門油漆、金屬窗油漆、金屬面油漆,增設了“金屬構件油漆”、“金屬構件除銹”等項目。這是針對于金屬構件的不同外觀特征和實際發承包特點來進行項目設置的金屬面和金屬構件的計量單位和計算規則都不相同,使用時需根據構件的外觀特征選擇清單列項,對同一構件不重復列項。
變化二:附錄清單項目設置的增減變化
(1)刪除原“13規范”附錄R拆除工程,拆除的相關內容移至目前正在編制的《房屋修繕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中。
(2)增加有關裝配式構件、成品構件的項目,以滿足當前裝配式結構、裝配式裝飾和施工現場成品構件安裝的計價需求。
例如:
附錄E新增了裝配式預制混凝土構件小節。
附錄L新增了裝配式樓地面小節。
附錄M新增了單元式幕墻等項目。
附錄Q新增了成品柜架、成品暖氣罩等項目,
(3)刪除了部分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工藝和做法。
例如:
附錄C樁基工程中刪除了按相關規定限制使用的“人工挖孔灌注樁”及相關的“挖樁孔土石方”項目。
附錄D砌筑工程中刪除了“磚砌挖孔樁護壁”等項目。
附錄L樓地面工程中刪除了“現澆水磨石樓地面”“菱苦土樓地面”等項目。
(4)根據現行規范要求新增或者修改部分清單項目。
例如:
附錄B地基處理小節根據規范要求,修改某些樁名稱為復合地基。
附錄E現澆混凝土構件小節中的“滿堂基礎”名稱修改為“筏形基礎”。而且根據設計規范的定義設置了“地下室外墻”“鋼筋混凝土墻”,刪除了“13規范”的直形墻和短肢剪力墻項目,與現行設計規范要求相匹配。
(5)按照構件歸類的原則調整項目設置,不再按定額設置項目,便于造價數據清洗和分析,促進造價數據的積累。
例如:
在附錄E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的現澆混凝土構件小節,取消了“13規范”的有梁板項目,混凝土構件應按照梁、板分別列項計算;鋼筋小節首次采用了按照構件名稱歸類設置項目,這樣就形成了現澆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模板、鋼筋都需要按照構件列項計算,實現構件的差異化報價,也將有效促進數據按構件類型進行歸集。
本冊附錄的混凝土模板在附錄E章節設項,但是也有一個特殊情況:附錄B中鋼筋混凝土支撐、腰梁、冠梁的模板項目按照附錄B編碼列項,不在附錄E中進行列項。這也是充分考慮了實際工程的發承包情況和清單項目的使用方便。但是附錄B中涉及到的鋼筋制作、安裝仍然需要按照附錄E相應項目編碼列項。
變化三:關于工作內容的修編
在“13規范”使用過程中,對工作內容部分爭議比較大,主要爭議集中在清單項目工作內容中未列出的工序是否需要單獨計價。為避免此類爭議,在條文中對工作內容有了進一步的解讀。
(1)與工作內容相關條文的修編:
【條文】4.1.2 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應結合圖紙的要求進行描述。本標準附錄A~附錄R項目的工作內容僅列出了主要內容,除另有規定和說明外,應視為已包含完成該清單項目所需的必要工作。
【要點說明】
本條在“13規范”3.0.5條的基礎上修訂。規定了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應結合圖紙,反映工程特點,盡量準確、清晰表述出影響清單綜合單價的特征要素。清單工作內容僅列出了完成清單項目的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沒有列出但不意味著不包含,如工序完成后的清理、材料的場內運輸等。除特殊規定外清單項目應包含圖紙和相關規范要求的完成該清單項目的全部工作內容。在按標準編制清單時,不應隨意增加或減少清單項目包含的工作內容,防止由于口徑不統一造成爭議。
【條文】 4.1.3 本標準附錄A~附錄R的工程量清單項目,除另有說明外,工作內容均包含材料(半成品、成品)、構件或設備的場內運輸。
【要點說明】 本條與“13規范”相比,為新增內容,強調了工程量清單的工作內容均包含材料(半成品、成品)、構件或設備的場內運輸,作為4.1.2條文的補充說明。
【條文】 4.2.1 工程量清單應根據附錄A~附錄Q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要點說明】 本條保留“13規范”中條文,規定了組成分部分項工程工程量清單的五個要件,五大要件在工程量清單編制中缺一不可。應注意,雖然清單在表現形式上只有五大要件,但清單計量標準中的工作內容作為清單計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需考慮的重要內容。不應將工作內容中已經包含的工作拆分再列清單,比如挖基坑土方清單工作內容中已經包含基底釬探,不應再單列基底釬探清單。
(2)對附錄中清單項目的工作內容進行了梳理,與“13規范”相比增加了一種新的表示方法。
例如:
附錄A 土石方工程,將可能發生的放坡、擋土板圍護增加在相應工作內容中,其中“(若有)”表示如有發生時已包含在相應工作內容中,不再單獨計算。這與土方工程量計算規則中不計算放坡,而由投標人綜合考慮相對應。
其他章節也有類似的表示方法,其使用方法和原理同上。
變化四:工程計量以圖紙和規范為基準
(1)施工方案不再作為清單編制和工程計量的依據。
在工程項目的發包過程中,施工方案不屬于發包人應提供的資料,因此取消了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計量的規則,但是常規的施工方案仍然是計量計價過程中應考慮的因素。
【條文】 4.1.1 編制工程量清單應依據下列內容:
1 本標準和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T 50500;
2 國家及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其他專業工程計量標準和計價規定、補充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3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
4 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
5 招標文件:
6 施工現場情況和地勘水文資料;
7 其他相關資料。
【要點說明】
本條規定了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依據。
與“13規范”相比,刪除了以“常規施工方案”作為清單編制依據的要求,增加了“地勘水文資料”的要求合理的施工方案是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考慮的因素,但不是依據。地勘水文資料反映了地質情況,不屬于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部分清單項目特征中需描述地質情況。
上述原則在清單項目的應用上也有體現,
例如:
附錄D重新定義的“零星砌磚”中,刪除了磚胎模項目。此部分屬于按模板工程考慮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自己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施工,所以不單獨計列磚胎模項目。
2、取消非設計要求的內容按簽證計算的相關規則。
例如:
附錄E的鋼筋工程中,刪除“支撐鋼筋(鐵馬)”“機械連接”等項目。此類項目依據設計文件沒有具體數量,原“13規范”中的計算方法是:如果設計未明確,其工程數量可為暫估量,結算時按現場簽證數量計算此次修編,這部分不確定的工程量不單獨計算,應包含在相應鋼筋項目的綜合單價中考慮。鋼筋工程的“其他規定”中還做了如下的說明:
(1)各鋼筋項目除設計(包括規范規定)標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如定尺搭接)不計算工程量。
(2)各鋼筋項目均不計算非設計要求的馬凳筋、斜撐筋、抗浮筋、墊鐵等措施鋼筋的工程量。應在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中考慮。
(3)非設計要求的植筋,均不單獨列項計量。如設計有要求時,應按對應構件鋼筋項目分別編碼列項,并增加對植入要求的描述。
3、項目特征中不再反映由施工單位自行確定的內容。這部分內容無法按設計圖紙準確描述,應由投標人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自行考慮。
例如:
附錄A土石方工程中,刪除各個項目中的“運距”“來源”等。
附錄B 刪除“成孔方法”、“注漿方法”等。
附錄C 刪除了預制樁的“沉樁方法”、灌注樁的“成孔方法”和“沉管方法”、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的“護筒類型、長度”、沉管灌注樁的“復打長度”等。
附錄F刪除“單榀質量”、“安裝高度”等由投標人自行考慮施工方法的項目特征。
4、工程量計算規則指向設計已知條件,包含圖紙及規范。
例如:
(1)修改了附錄A中挖基礎土石方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將工作面并入計算,工作面寬度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計算無設計要求時按照附錄A中的附表進行計算;工程量中不計算放坡工程量,需由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相應的附表不再體現放坡系數表。修改后的計算規則基于設計的尺寸和固定的工作面寬度計算出的工程量無可爭議,而土方放坡則會與工程的坐落位置、土質情況、開挖方式、邊坡支護等各種實際情況有關其方式方法并不唯一,是應由投標人自行考慮的施工方式。所以在計算規則中不再考慮放坡因素。
(2)附錄J:防水層、隔離層的搭接、拼縫、壓邊、留用量及為滿足施工規范所需的附加層用量均不另行計算。但設計文件中標注具體尺寸的附加層,應計算工程量,并按附加層材質、做法等項目特征單獨編碼列項。
(3)附錄M:外墻抹灰取消按投影面積計算的規則,外墻、內墻、柱面均按設計尺寸計算抹灰面積。取消不扣除踢腳線的計算規則,墻面抹灰應依據踢腳線部位的設計做法確定高度。有吊頂天棚的墻面抹灰高度按設計要求進行計算。
變化五:對分部分項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優化
1、對于“13規范”使用過程中,有爭議的計算規則進行明確。
例如:
(1)附錄A土石方的開挖、回填,均按開挖前的天然密實狀態計算,不考慮不同密實狀態的土、石體積折算。因此刪除了土方、石方體積折算系數表。
(2)附錄B中,同類樁的重復套打、截面咬合均不增加相應工程量。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地下連續墻、型鋼水泥土攪拌墻等項目按照設計成墻或者成樁的體積進行計算。
(3)附錄E中,現澆構件的鋼筋項目計算規則修改為“按設計圖示鋼筋中心線長度乘單位理論質量計算。設計(包括規范規定)標明的搭接和錨固長度應并入計算”
(4)附錄H修改“窗簾”按設計窗簾覆蓋面積計算。此處計算的不是窗簾本身的面積,而是窗簾在設計使用中所覆蓋的面積。
(5)附錄M修改墻、柱面塊料面層和零星塊料面層的計算規則為“按設計圖示鑲貼后表面積計算”,避免就鑲貼表面積產生歧義。“墻、柱面飾面板”計算規則以飾面板外圍尺寸進行計算,避免歧義。
2、按照分項工程合理性和構件完整性修改計算規則,去除清單與定額的聯系。
例如:
(1)附錄A 修改了溝槽、基坑土石方的劃分(即A.4.5:基礎土石方中,底寬≤3m且底長>3倍底寬的為溝槽超出上述范圍的為基坑,其中底寬、底長均不包含工作面尺寸);將管溝土方、管溝石方的挖和填分別并入挖溝槽土方、挖溝槽石方、回填方計算。
(2)新增的單獨土石方項目,按原始地貌與預設標高之間的挖填尺寸,以體積計算。
(3)如單獨土石方和基礎土石方由同一單位連續施工時,不再單列平整場地清單項。
(4)附錄D中的磚墻、砌塊墻、石墻計算規則進行了較大的修改,但計算原理基本不變。
“13規范”中磚墻計算規則見右圖,修改后的計算規則見左圖。修改后的計算規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再單獨強調墻高,增加了框架間墻不區分內外墻均按凈長計算。精簡了扣除部分和不扣除部分的內容
(5)附錄E的現澆混凝土構件取消了有梁板的概念,構件按照名稱各自歸類,由此引發一系列計算規則的變化,尤其需要注意柱梁墻板等構件相交時的界線劃分。陽臺按現澆混凝土梁、板等相應構件分別編碼列項。
(6)附錄E的現澆混凝土構件中其他板(挑檐板、天溝板、雨篷板、凸飄窗頂(底)板、凸飄窗側立板、下掛板、欄板、造型板等)的計算規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構件凈體積計算。依附其上的混凝土上翻、線條、外凸造型等并入板體積內。其他板與樓板、屋面板水平連接時,以外墻外邊線為界;與梁水平連接時,以梁外邊線為界;與梁、樓板豎向連接時,以梁、樓板上下表面為界。
(7)附錄E的現澆混凝土構件中樓梯的計算規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嵌入砌體墻內的部分并入樓梯體積內。(“13規范”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且不扣除寬度≤500mm的樓梯井,伸入墻內部分不計算)。
(8)附錄E的現澆混凝土構件關于剪力墻的劃分原則:建筑物中,起擋土作用的地下室外圍護墻應按“地下室外墻”項目編碼列項,其余現澆混凝土墻 應按“鋼筋混凝土墻”項目編碼列項。鋼筋混凝土墻除剪力墻身(簡稱墻身)外,還包括剪力墻柱(簡稱墻 柱)和剪力墻梁(簡稱墻梁)。墻柱指約束邊緣構件、構造邊緣構件、非邊緣暗柱、扶壁柱,呈+、T 、Y 、 L、—字等形狀,按柱式配筋,墻柱與墻身相連還可能形成工、[Z 字等形狀;墻梁指連梁、暗梁、邊框梁, 處于填充墻大洞口或其他洞口上方,按梁式配筋。
(9)附錄E的現澆混凝土構件關于異形柱和墻的界線劃分:
異形柱水平各方向上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均大于4時,按“鋼筋混凝土墻”項目編碼列項。按照結構設計要求,異形柱截面各肢肢高與肢厚之比不應大于4,因此大于4時應按墻編碼列項。
(10)附錄E的現澆混凝土構件關于墻與其他構件界線劃分:
墻與柱連接時墻算至柱邊;墻與梁連接時墻算至梁底;墻與板連接時板算至墻側。
(11)附錄M幕墻工程在“13規范”基礎上將修改項目名稱為構件式幕墻,并區分玻璃、石材、金屬板、人造板分別設項。新增了“單元式幕墻”“點支承玻璃幕墻”和“幕墻開啟扇”。因幕墻開啟扇單獨設置項目,所以相關幕墻的計算規則中需扣除開啟扇面積。開啟扇按照面層材料、驅動開啟方式等進行特征描述。
此外,幕墻工程中的玻璃采光頂和金屬板幕墻頂按照附錄J屋面及防水工程編碼列項。
還有變化六:關于措施項目的修編,以及各章變化重點!篇幅有限,不一一闡述了,請進入一造資料包--行業規范--下載完整版!
25年新教材出版前計價備考指導
計價篇:
1、第一章:新標準會影響第一章第三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構成和計算部分的內容。可先學一二四五節。
2、第二章:新標準會影響第二章第一節工程計價原理、第二節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可先學第三四五六節。
3、第三、六章:新標準對其影響不是很大。這兩章可學
4、第四、五章:新標準對整個章節影響很大。
5、新標準對于計價科目影響的章節比較多,新教材出版之前的學習,可以選擇跳過涉及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的相關內容,也可以先根據2024版課程建立學習框架,待2025版新課程出來后再逐步細化。
6、網校會根據2024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新編部分習題幫助學員提前進行學習。
計量篇
1、第一章到第四章整體受新規范影響較小,可以先學一二三四章。
2、第五章大變,第一節可以先學,后面第二第三節教材重編,變化最大。
3、針對計量分值占比最高的第五章,其二三節更是重中之重,網校會提前根據2024版最新《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編制部分習題幫助學員提前進行學習。
管理篇
1、對管理教材影響最小,基本不變,可以先學管理。
案例篇
1、案例考型相對固定,案例計算影響較大,可以先學案例第一二三題相關考點,第四五題相關考點待新教材出來后學習。
總的來說:
《建設工程計價》、《造價案例分析》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預計會有較大變動,《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科目相對影響較小。不管教材如何變動,我們先進入第一階段的學習。只有行動了,才能離我們的目標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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