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地下工程
一、地下工程的分類
(一)按地下工程的用途分類 (略)
(二)按地下工程的存在環境及建造方式分類
1.巖石中的地下工程 |
1、現代城市在巖石中建設的各種地下工程; |
2、開發地下礦藏、石油而形成的廢舊礦井加以改造利用而形成的地下工程; | |
3、利用和改造天然溶洞形成的地下工程; | |
2.土中地下工程 |
1、單建式地下工程,是指地下工程獨立建在土中,在地面以上沒有其他建筑物 |
2、附建式地下工程,是指各種建筑物的地下室部分。 |
地下工程按開發深度分為三類,即淺層地下工程、中層地下工程和深層地下工程。
淺層地下工程 |
地表至-10m深度空間 |
主要用于商業、文娛和部分業務空間; |
中層地下工程 |
—l0m至—30m深度空間 |
主要用于地下交通、地下污水處理場及城市水、電、氣、通訊等公用設施; |
深層地下工程 |
—30m以下建設的地下工程 |
可以建設高速地下交通軌道,危險品倉庫、冷庫、油庫等地下工程。 |
A.距地表-10米的深度空間
B.–10~-30米的深度空間
C.-30米以下的深度空間
D.-50米以下的深度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