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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預習:締約過失責任
第二章 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節 合同法及價格法
7.締約過失責任
概念:發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無效的締約過程
構成條件:
一是當事人有過錯。若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二是有損害后果的發生。若無損失,亦不承擔責任。
三是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造成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主要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