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安排在10月26-27日開始,新版教材也將在在3月底進行出版發行。在教材出版之前,大家也可以進行知識點預習,避免荒廢時間!233網校小編整理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知識點供大家預習,幫助大家提前進入備考狀態!>>一年過全科方案!
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預習:要約
第二章 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節 合同法及價格法
2.要約
定義: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條件:
內容具體確定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生效: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數據電文
l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l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撤回:撤回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撤銷:撤銷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失效
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