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價格法
(一)政府定價的商品
1.與國民經濟、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
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
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聽證);
4.重要的公用事業(聽證);
5.重要的公益性服務(聽證)。
(二)差價與價格調控
1.政府實行合理的購銷、批零、地區、季節差價;
2.調控:限定差價率或利潤、規定限價、提價申報。
例題解析
【例1】根據《價格法》,經營者有權制定的價格有( )。
A.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
B.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C.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
D.屬于政府定價產品范圍的新產品試銷價格
E.公益性服務價格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價格法。經營者享有的權利:①自主制訂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選項C);②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③制訂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選項D);④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選項A、B、E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
【例2】根據《價格法》,政府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實行合理的( )。
A.購銷差價
B.批零差價
C.利稅差價
D.地區差價
E.季節差價
【答案】ABDE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政府的價格行為。政府的定價行為,政府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