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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師通過竣工檢驗達到了合同規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認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申請頒發接收證書;工程師接到承包商申請后的28天內,如果認為已滿足竣工條件,即可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來源:www.examda.com
2.缺陷通知期即國內施工文本的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竣工日開始,至工程師頒發履約證書為止的日歷天數;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階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應在專用條件內具體約定。次要部位工程通常為半年;主要工程及設備大我數為;個別重要設備也可以約定為一年半;缺陷通知期內工程圓滿地通過運行考驗,工程師應在期滿后的28天內,向業主簽發解除承包商承擔工程缺陷責任的證書,并將副本送給承包商。業主應在證書頒發后的14天內,退還承包商的履約保證書;缺陷通知期延長不應聘超過竣工日后的2年,
3.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因:合同類型特點;發生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事件;承包商的質量責任;承包商延誤工期或提前竣工;包含在合同價格之內的暫定金額;
4.承包商需首先將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交給業主并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21天內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業主按約定的數額和外幣比例支付預付款;
5.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程序:工程量計算;承包商提供報表;工程簽證;業主支付;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報表的28天內,按核查結果以及總價承包分解表中核實的實際完成情況簽發支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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