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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合同條件下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次序:合同協議書;中標函;投標書;專用條件;通用條件;規范;圖紙;資料表和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FIDIC合同條件中的各方,包括業主、工程師和承包商;工程師的替換應提前不少于42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當在收到中標函28天內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業主應當在收到履約證書副本后21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為了不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暫定金額內開支;
3.FIDIC施工合同進度控制:開工,一般情況下,開工日期應在承包商收到中標函42天內開工,但工程師應在不少于7一前向承包商發出開工日期的通知;承包商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詳細的進度計劃;考試大論壇
4.按照FIDIC合同條件規定,工程師在管理中應注意兩點:不論因何方應承擔責任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承包人都無權對修改進度計劃的工作要求額外支付;工程師對修改后進度計劃的批準,并不意味承包人可以擺脫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5.承包商完成工程并準備好竣工報告所需報送的資料后,應提前21天將某一確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師,說明此日期后已準備好進行竣工檢驗;工程師應指示在該日期后14天內某日進行;
6.當整個工程或某區段未能通過按重新檢驗條款規定所進行的重復竣工檢驗時,工程師應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處理方法;指示再進行一次重復的竣工檢驗;如果由于該工程缺陷致使業主基本上無法享用該工程或區段所帶來的全部利益,拒收整個工程或區段,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獲得承包商賠償;頒發一份接收證書,折價接收該部分工程,合同價格應按照可以適當彌補由于此類失誤而給業主造成的減少的價值數額予以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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