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為了讓廣大考生更好備考,考試大造價工程師編輯特整理了“2010年造價師基礎理論與法規重點沖刺”以供廣大學員練習使用。更多復習資料請訪問考試大造價師站點。
【知識點】違約責任
【例題1】下列關于違約責任的說明,不正確的是( )。
A.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
B. 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可以調整
C.違約責任必須以有效合同為前提
D.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就應當承擔全部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解答】本題答案為D.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這里承擔的違約責任的部分,僅僅是可以預見到的損失的部分,預見不到的損失是不應該承擔的。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相關知識】違約責任及其特點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應依法承擔的責任,與其他責任制度相比,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點:
(1)以有效合同為前提。
(2)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
(3)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
(4)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
【知識點】財產所有權和債權
【例題2】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行為不能構成法律事實
B.財產所有權的義務主體的義務是不作為
C.無權代理的民事責任一定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D.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權利
E.消防車在救火后歸隊的途中對另一家火災的救火行為構成了無因管理之債
【解答】本題答案為ACE.
A.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行為不能構成法律事實
債的發生根據,是指引起債產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實。合同也是債的發生根據之一。所以,A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行為能構成法律事實。
B.財產所有權的義務主體的義務是不作為
財產所有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協助,便可通過自己的行為,直接實現對其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而所有權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主體則是不特定的,即該關系中的義務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體。這些義務人均負有不作為的義務,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不得對所有權人的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否則便構成侵權行為。因此B的說法是正確的。
C.無權代理的民事責任一定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經過被代理人追認的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對該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被拒絕的無權代理行為,由無權代理的行為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因此C的說法不正確。
D.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權利考試大論壇
財產所有權是指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所有人對財產享有的控制、支配權。因此D的說法是正確的。
E.消防車在救火后歸隊的途中對另一家火災的救火行為構成了無因管理之債
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覺為他人進行管理與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在受益人與管理人之間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構成無因管理之債。這里消防車救火是有義務的行為,所以不構成無因管理之債.因此E的說法不正確。
【相關知識】財產所有權、債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首先,財產所有權是一種絕對權。其次,它是一種最完全、充分的物權,它包含對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權能。第三,它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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