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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設工程計價原理、方法及計價依據
考點12:概算指標及其編制
1.建設項目綜合指標
指按規定應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的從立項籌建開始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全部投資額,包括單項工程投資、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等。
2.單項工程指標
指按規定應列入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單項工程內的全部投資額,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和可能包含的其他費用。
3.單位工程指標
單位工程指標按規定應列入能獨立設計、施工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即建筑安裝工程費用。
補充釋疑:
1、單項工程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是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在竣工后可以獨立發揮效益或生產能力的獨立工程。如:一個倉庫、一幢住宅。
2、單位工程是不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的,但有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圖紙的工程。如:土建工程、安裝工程。
3、分部工程:按工程的種類或主要部位將單位工程劃分為分部工程。如:基礎工程、主體工程、電氣工程、通風工程等。
4、分項工程: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構造及規格將分部工程劃分為分項工程。如土方工程、鋼筋工程、給水工程中的鑄鐵管、鋼管、閥門等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