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竣工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和審核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項目竣工結算編制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當理由延期的,責任自負。
1.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依據
編制:承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
核對: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
2.工程竣工結算的計價原則
在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下的計價原則:
【原則】按約定計算,如有調整,按照確認的調整即可
(1)單價項目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計算;如發生調整,以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3)其他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2)暫估價應按發、承包雙方按照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相關規定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5)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4)規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規費中的工程排污費應按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規定標準繳納后按實列入。
此外,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
3.竣工結算的審核
造價咨詢機構核對
■在規定期限內核對完畢,不一致的,應提交給承包人復核
■承包人應提交同意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說明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再次復核
◆復核無異議的,簽字確認,竣工結算辦理完畢;
◆復核后仍有異議的,無異議部分辦理不完全竣工結算;有異議部分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