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及投標報價的編制
一. 建設項目施工投標與投標文件的編制
(一) 施工投標前期工作
1.研究招標文件
投標人取得招標文件后,為保證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合理性,應對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等重點內容進行分析。
(1) 投標人須知:重點在于防止廢標。
(2) 合同分析
1) 合同背景分析
2) 合同形式分析:承包方式(分項承包、施工承包、設計與施工總承包和管理承包)和計價方式(固定合同價格、可調合同價格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格)
3) 合同條款分析:承包人的任務、工作范圍和責任;工程變更及相關合同價款調整;付款方式、時間;施工工期;業主責任。
4) 技術標準和要求分析
5) 圖紙分析
1. 調查工程現場:自然條件調查、施工條件調查和其他條件調查。
(二) 詢價和工程量復核
1.詢價
(1)生產要素詢價。包括材料詢價、施工機械設備詢價和勞務詢價(一是成建制的勞務公司,另一種是勞務市場招募零散勞動力)。
(2)分包詢價。對分包人詢價應注意:分包標函是否完整;分包工程單價所包含的內容;分包人的工程質量、信譽及可信賴程度;質量保證措施;分包報價。
2復核工程量
(1)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復核工程量特別注意:按一定次序進行避免漏算和重算;正確劃分分部分項工程與幾家規范保持一致。
(2) 復核工程量的目的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單,即使有誤,投標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因為修改了清單就等于擅自修改了合同。對工程量清單存在的錯誤,可以向招標人提出,由招標人統一修改并把修改情況通知所有投標人。
(3) 針對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遺漏或錯誤,是否向招標人提出修改意見取決于投標策略。
(4) 通過復核確定訂貨及采購物資的數量.
(三) 編制投標文件
1.內容:(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3)聯合體協議書(如工程允許采用聯合體投標);
(4)投標保證金;(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6)施工組織設計;(7)項目管理機構;(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9)資格審查資料;(10)規定的其他材料。
2.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出現下列情況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2)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投標截止時間起開始計算,主要用作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招標人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以及簽訂合同等工作,一般項目投標有效期為60~90天,大型項目120天左右。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保持一致。
3.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3)通過資格預審的聯合體,其各方組成結構或職責,以及財務能力、信譽情況等資格條件不得改變;
(4)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5)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4.串通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