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其他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2)暫估價應按按照相關規定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雙方確認的事項和金額計算;
5)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造價咨詢機構核對
■在規定期限內核對完畢,不一致的,應提交給承包人復核
■承包人應提交同意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說明
■造價咨詢機構收到承包人的異議后應再次復核
◆復核無異議的,簽字確認,竣工結算辦理完畢;
◆復核后仍有異議的,無異議部分辦理不完全竣工結算;有異議部分發承包先協商,協商不成,按照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認可
【注意】所有程序都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承包人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在接到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業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質量爭議工程的竣工結算
(1)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按保修合同執行,按合同約定辦理竣工結算;
(2)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
有爭議的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后辦理竣工結算
無爭議部分:合同約定辦理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應支付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
還應支付下列金額:
(1)合同中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3)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貨款,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4)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費用。
(5)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當發包人應扣除的金額超過了應支付的金額,則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內將差額退還給發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