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價考點:合同簽訂的時間及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訂立合同。
■中標人違約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招標人違約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計價考點:合同價款類型的選擇
招標的工程:價款依據招投標文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與投標文件不一致,以投標文件為準。(以后發生的為準)
不招標的工程: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合同價款基礎上,在合同中約定。
■鼓勵采用單價: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筑工程
■總價合同: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的建設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設工程
工程計價考點:合同價款約定的內容
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發生下列情形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1)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的;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價格調整信息的;
(3)經批準變更設計的;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的;
(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工程計價考點:工程總承包的發展及主要特點
(1)合同結構簡單
(2)承包商積極性高
(3)項目整體效果好
工程計價考點: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1)施工場地及毗鄰區域內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2)定位放線的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
3)發包人取得的有關審批、核準和備案材料,如規劃許可證。
4)其他資料。
工程計價考點:工程總承包投標文件的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如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保證金;
5)價格清單:包括勘察設計費清單、工程設備費清單、必備的備品備件費清單、建筑安裝工程費清單、技術服務費清單、暫估價清單、其它費用清單、投標報價匯總表。(相當于已標價清單)
6)承包人建議書:圖紙、工程詳細說明、設備方案、分包方案、對發包人要求錯誤的說明等。(相當于施工組織設計)
7)承包人實施計劃:概述、總體實施方案、項目實施要點、項目管理要點;(相當于項目管理機構、項目情況)
8)資格審查資料;
9)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