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價考點:評標報告的內容及提交
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開標記錄;
(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5)廢標情況說明;
(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7)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8)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9)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做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工程計價考點:公示中標候選人
■公示要求
●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起3日內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有異議者公示期間提出
●招標人收到異議3日內答復
●答復前暫停招投標活動
■公示明確的內容
●是否:必須招標的項目,必須公示,其他項目自主決定
●對象:全部中標候選人
●媒體:確定中標人之前,在交易場所和指定媒體上公示
●時間:當地招投標中心在開標當天發布。從公示第二天起算,公示期滿后簽發中標通知書。
●公示內容:全部名單及排名,對有業績信譽條件的項目,還包括資格條件或業績信譽情況,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標人的各評分要素的得分情況。
工程計價考點:發出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發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工程計價考點:履約擔保
■時間:簽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時間提交。不提交,視為放棄中標,沒收投標保證金
■金額:履約保證金額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發包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形式:現金、支票、匯票、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
■有效期: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
■義務對等: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