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價考點:付款時間延誤的處理
1)發包人的違約責任。從收到付款申請報告后的第26日開始,計利息,作為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額。
2)暫停施工。延誤付款15天以上,承包人發要求付款通知,仍不付款,可暫停部分工作,視為發包人導致的暫停。
3)協議延期付款。
4)合同解除。延誤付款達60天以上,并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的,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權就因此增加的相關費用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工程計價考點:缺陷責任保修金
分兩次返回:
第一次: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時,發包人將暫時扣減的全部缺陷責任保修金金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次:缺陷責任期屆滿后15日內,將余額支付給承包人
工程計價考點:索賠款項的支付
(1)發包人的索賠款項。從當月工程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中扣減。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協商支付,仍未支付時,發包人可從履約保函中抵扣。
(2)承包人的索賠款項。在當月工程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申請中單列該索賠款項,發包人應在當期付款中支付該索賠款項。當發包人未能支付該索賠款項時,承包人有權從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
工程計價考點:竣工結算
(1)提交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認可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后30日內,承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2)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發包人30日內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雙方達成一致,承包商提交最終結算報告和最終結算資料。30日未提出,未答復,視為認可結算資料為最終的。
(3)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發包人應在收到最終竣工結算資料后30日內,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
竣工結算結清5日內,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發包人如果提交了支付保函的,承包人應將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
(4)發包人的違約
①未能按約定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余額處理:可從支付保函中扣減,無保函或不足以抵償,從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資料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和利息(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②未能在約定的30日內對竣工結算資料提出修改意見和答復,也未支付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的,應從提交報告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余額,并支付利息。90日內,仍未結清的,承包人可依據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5)承包人的違約,未能支付竣工結算的款項可從履約保函中扣減。不足抵償,從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和利息。90日內仍未支付時,發包人有權根據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沒有保函,同不足抵償的處理。
(6)竣工結算的爭議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的30日內,雙方對發生爭議時,應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按審核結果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
審核周期由合同雙方與工程造價審核單位約定。對審核結果仍有爭議時,依據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