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價考點:工程變更
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經發包人批準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變
變更指令發出后,應迅速落實指令,全面修改相關的各種文件。
承包人也應當抓緊落實,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實,擴大的損失應當由承包人承擔。
工程計價考點:工程變更的范圍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3)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總結】工程量的增減、改變工期、質量、尺寸等實質性因素
工程計價考點: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
按照下列規定根據已標價清單調整:
1)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且工程變更導致的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足15%時,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2)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或總價調整。
3)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提出人:承包人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或總價■確認人:發包人確認后調整■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參考)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①實行招標的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②不實行招標的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各項,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費。
浮動率=(招標控制價-中標價)/招標控制價原理:以招標控制價作為浮動的最高限額
4)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參考)價格缺價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工程計價考點: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承包人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
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
【注意】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工程計價考點:調整措施項目費的規定
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實際調整,不得浮動。
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方法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除安全文明施工費外,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