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標文件的澄清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推遲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投標人收到澄清后的確認時間,可以采用一個相對的時間,如招標文件澄清發出后12小時以內;也可以采用一個絕對的時間,如2013年1月19日中午12:00以前。
2.招標文件的修改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推后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文件。
(三)建設項目施工招標過程中其他文件的主要內容
1.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的內容
(1)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按照《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的規定,資格預審公告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條件。明確擬招標項目已符合前述的招標條件。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計劃工期、招標范圍、標段劃分等。
3)申請人的資格要求。包括對于申請資質、業績、人員、設備、資金等各方面的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的要求。
4)資格預審的方法。明確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數量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是指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時間和費用。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說明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
7)發布公告的媒介。
8)聯系方式。
(2)招標公告的內容。若未進行資格預審,可以單獨發布招標公告,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規定,招標公告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條件;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4)招標文件的獲??;
5)投標文件的遞交;
6)發布公告的媒介;
7)聯系方式。
2.資格審查文件的內容與要求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質條件、業績、信譽、技術、資金等多方面情況進行資格審查,而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1)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發出資格預審公告后,招標人向申請參加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出售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主要包括: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項目建設概況等內容,同時還包括關于資格預審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說明。
(2)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資格預審申請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如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
4)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5)近年財務狀況表;
6)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8)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9)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