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標報價的編制方法和內容
(一)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的編制
1. 確定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時的注意事項
發承包雙方對工程施工階段的風險宜采用如下分攤原則:
1)對于主要由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價格風險,如工程造價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價格風險,發承包雙方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對此類風險的范圍和幅度予以明確約定,進行合理分攤。根據工程特點和工期要求,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擔5%以內的材料、工程設備價格風險,10%以內的施工機具使用費風險。
2)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策出臺導致工程稅金、規費、人工費發生變化,并由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上述變化發布的政策性調整,承包人不應承擔此類風險,應按照有關調整規定執行。
3)對于承包人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夠自主控制的風險,如承包人的管理費、利潤的風險,承包人應結合市場情況,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合理確定、自主報價,該部分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2. 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的確定的步驟和方法
(1)確定計算基礎。計算基礎主要包括消耗量的指標和生產要素的單價。
(2)分析每一清單項目的工程內容。
(3)計算工程內容的工程數量與清單單位含量。清單單位含量是指每一計量單位的清單項目所分攤的工程內容的工程數量。
(4)分部分項工程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計算。
(5)計算綜合單價。
(二)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的編制
招標人提出的措施項目清單是根據一般情況確定的,沒有考慮不同投標人的“個性”,投標人投標時應根據自身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確定措施項目,對招標人提供的措施項目進行調整。投標人根據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調整和確定的措施項目應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