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四節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構成和計算
一、建設用地費
1.建設用地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是出讓方式,二是劃撥方式??赡苓€包括租賃和轉讓等其他方式。
(1)出讓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通過出讓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有可以分成兩種具體方式:一是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出讓方式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是通過協議出讓方式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
經營性用地或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
(2)通過劃撥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設用地包括: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2.建設用地取得的費用
劃撥方式取得,需承擔征地補償費或對原用地單位或個人的拆遷補償費用;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除以上費用外,還需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有償使用費,即土地出讓金。
(1)征地補償費用。內容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耕地占用稅,土地管理費等。
(2)拆遷補償費。通常發生在城市規劃區內,內容主要包括拆遷補償和搬遷、安置補助費。
(3)出讓金、土地轉讓金。在有償出讓和轉讓土地時,政府對地價不作統一規定,但應堅持以下原則:
1)地價對目前的投資環境不產生大的影響。
2)地價與當地的社會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3)地價要考慮已投入的土地開發費用、土地市場供求關系、土地用途、使用區類、容積率和使用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