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竣工驗收的范圍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所有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按國家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即:工業投資項目經負荷試車考核,試生產期間能夠正常生產出合格產品,形成生產能力的;非工業投資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的,不論是屬于哪種建設性質,都應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形式與程序
(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形式
(1)事后報告驗收形式,對一些小型項目或單純的設備安裝項目適用。
(2)委托驗收形式,對一般工程項目,委托某個有資格的機構為建設單位驗收。
(3)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驗收。
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組織和職責
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審查預驗收情況報告和移交生產準備情況報告。
(2)審查各種技術資料,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概預算,有關項目建設的重要會議記錄,以及各種合同、協議、工程技術經濟檔案等。
(3)對項目主要生產設備和公用設施進行復驗和技術鑒定,審查試車規格,檢查試車準備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系統的全部帶負荷運轉,評定工程質量。
(4)處理交接驗收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5)核定移交工程清單,簽訂交工驗收證書。
(6)提出竣工驗收工作的總結報告和國家驗收鑒定書。
(考試大.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