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條件和依據
(一)竣工驗收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二)竣工驗收的標準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完成,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產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6)生產性投資項目如工業項目的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訊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和行業施工及驗收規范執行。
(考試大.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