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增資產價值的確定方法
1.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確定
新增固定資產價值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的單項工程為對象的。
2.流動資產價值的確定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
(1)貨幣性資金。
(2)應收及預付款項。
(3)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
(4)存貨。
3.無形資產價值的確定
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1)無形資產的計價原則。投資者按無形資產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時,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企業自創并依法申請取得的,按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3)企業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照發票賬單所持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作價。
4)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后,應在其有效使用期內分期攤銷。
(2)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
1)專利權的計價。
2)非專利技術的計價。
3)商標權的計價。
4)土地使用權的計價。
4.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價值的確定考試大.造價
(1)遞延資產價值的確定。
1)開辦費是指在籌集期間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價值的費用,主要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員工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根據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應于開始生產經營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期的損益。企業籌建期間開辦費的價值可按其賬面價值確定。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支出的計價,應在租賃有限期限內攤入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2)其他資產。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等,按實際入賬價值核算。